关于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告2024年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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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告2024年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组织审查,以下食品生产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及相关细则的规定,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50-*

  通讯地址:雁门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特此公告。

  附件 1、SC变更

   2、SC补办

   3、SC新办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0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组织审查,以下食品生产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及相关细则的规定,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50-*

  通讯地址:雁门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特此公告。

  附件 1、SC变更

   2、SC补办

   3、SC新办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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