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十一届灯会展出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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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十一届灯会展出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自贡华荟 (略) :
你单位《关于第三十一届灯会展出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 (略) (略) 发 (略) 备案通过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408-*-04-01-*〕FGQB-0166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储备土地临时弃土意向性协议》等资料,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 (略) 2017年第20批、 (略) 建设用地*平方米, (略) (略) ( (略) (略) 大山铺镇盐井村10、12、14、16组),作为第三十一届灯会展出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用途为弃土场,四至 (略) 签章的用地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
二、批准使用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到2025年9月26日。你单位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及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 (略) 建设和管理需要,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并及时恢复原状。
三、你公司在使用时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四、第三十一届灯会展出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使用届满或在使用期内因工程完毕停止使用之日起1年内负责恢复土地原状并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期满确需使用的,应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方可继续使用。
此复。

附件:第三十一届灯会展出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红线图


(略) (略) (略)
2024年9月27日
自贡华荟 (略) :
你单位《关于第三十一届灯会展出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 (略) (略) 发 (略) 备案通过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408-*-04-01-*〕FGQB-0166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储备土地临时弃土意向性协议》等资料,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 (略) 2017年第20批、 (略) 建设用地*平方米, (略) (略) ( (略) (略) 大山铺镇盐井村10、12、14、16组),作为第三十一届灯会展出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用途为弃土场,四至 (略) 签章的用地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
二、批准使用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到2025年9月26日。你单位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及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 (略) 建设和管理需要,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并及时恢复原状。
三、你公司在使用时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四、第三十一届灯会展出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使用届满或在使用期内因工程完毕停止使用之日起1年内负责恢复土地原状并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期满确需使用的,应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方可继续使用。
此复。

附件:第三十一届灯会展出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红线图


(略) (略) (略)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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