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偃师市中阳摩托车配件厂年产10万平方阳光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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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偃师市中阳摩托车配件厂年产10万平方阳光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偃环审表[2024]114号

根据《 (略) 中阳摩托车配件厂年产#平方阳光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废气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阳光板生产线热熔挤出、真空定型、冷却定型、回火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文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3、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粪池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通 (略) 进 (略) 第 (略) 理厂。

4、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1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 (略) 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 (略) 设 (略) ,定期交由有危 (略) 置资质单 (略) 理。

6、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量。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 (略) 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信息来源:http://**

偃环审表[2024]114号

根据《 (略) 中阳摩托车配件厂年产#平方阳光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废气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阳光板生产线热熔挤出、真空定型、冷却定型、回火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文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3、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粪池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通 (略) 进 (略) 第 (略) 理厂。

4、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1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 (略) 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 (略) 设 (略) ,定期交由有危 (略) 置资质单 (略) 理。

6、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量。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 (略) 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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