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和教函〔2024〕3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和县乌江镇。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总用地面积63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90.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寝室、活动室、音体室、办公室、厨房等,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通讯等附属工程。
三、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088.(略)元。其中工程费用1859.(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2.(略)元,预备费用96.(略)元,项目资金为县财政统筹。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通过《安徽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概算投资(万元) |
一 | 工程建安费合计 | 1859.57 |
1 | 土建工程 | 760.14 |
2 | 室内装饰工程 | 250.73 |
3 | 给排水工程 | 102.00 |
4 | 消防工程 | 44.64 |
5 | 暖通工程 | 6.29 |
6 | 强电工程 | 158.97 |
7 | 弱电工程 | 80.84 |
8 | 室外附属工程 | 153.99 |
8.1 | (略) 及配套土建 | 130.81 |
8.2 | 门卫 | 0.50 |
8.3 | 大门 | 3.00 |
8.4 | 围墙 | 19.68 |
9 | 景观工程 | 153.85 |
10 | 水电燃气接入工程 | 88.00 |
11 | 专用设备工器具 | 60.12 |
11.1 | 充电桩 | 1.20 |
11.2 | 标识标牌 | 3.21 |
11.3 | 变配电工程 | 38.91 |
11.4 | 电梯 | 15.00 |
11.5 | 空调 | 1.80 |
12 | 抗震支架工程 | 0.00 |
二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表 | 132.14 |
1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 3.72 |
2 | 前期工程咨询费 | 10.00 |
3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0.00 |
4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30.44 |
5 | 勘察设计费 | 58.97 |
5.1 | 设计费 | 53.39 |
5.2 | 勘察费 | 5.58 |
6 | 施工图审查费 | 0.58 |
7 | 造价咨询费 | 12.93 |
8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0.00 |
9 | 第三方检测试验费 | 5.58 |
10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0.00 |
11 | 高可靠性供电贴费 | 9.92 |
三 | 预备费 | 96.58 |
1 | 基本预备费 | 96.58 |
四 | 建设投资总计 | 2088.28 |
(略) :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和教函〔2024〕3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和县乌江镇。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总用地面积63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90.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寝室、活动室、音体室、办公室、厨房等,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通讯等附属工程。
三、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088.(略)元。其中工程费用1859.(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2.(略)元,预备费用96.(略)元,项目资金为县财政统筹。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通过《安徽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概算投资(万元) |
一 | 工程建安费合计 | 1859.57 |
1 | 土建工程 | 760.14 |
2 | 室内装饰工程 | 250.73 |
3 | 给排水工程 | 102.00 |
4 | 消防工程 | 44.64 |
5 | 暖通工程 | 6.29 |
6 | 强电工程 | 158.97 |
7 | 弱电工程 | 80.84 |
8 | 室外附属工程 | 153.99 |
8.1 | (略) 及配套土建 | 130.81 |
8.2 | 门卫 | 0.50 |
8.3 | 大门 | 3.00 |
8.4 | 围墙 | 19.68 |
9 | 景观工程 | 153.85 |
10 | 水电燃气接入工程 | 88.00 |
11 | 专用设备工器具 | 60.12 |
11.1 | 充电桩 | 1.20 |
11.2 | 标识标牌 | 3.21 |
11.3 | 变配电工程 | 38.91 |
11.4 | 电梯 | 15.00 |
11.5 | 空调 | 1.80 |
12 | 抗震支架工程 | 0.00 |
二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表 | 132.14 |
1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 3.72 |
2 | 前期工程咨询费 | 10.00 |
3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0.00 |
4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30.44 |
5 | 勘察设计费 | 58.97 |
5.1 | 设计费 | 53.39 |
5.2 | 勘察费 | 5.58 |
6 | 施工图审查费 | 0.58 |
7 | 造价咨询费 | 12.93 |
8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0.00 |
9 | 第三方检测试验费 | 5.58 |
10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0.00 |
11 | 高可靠性供电贴费 | 9.92 |
三 | 预备费 | 96.58 |
1 | 基本预备费 | 96.58 |
四 | 建设投资总计 | 2088.28 |
(略) :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和教函〔2024〕3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和县乌江镇。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总用地面积63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90.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寝室、活动室、音体室、办公室、厨房等,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通讯等附属工程。
三、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088.(略)元。其中工程费用1859.(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2.(略)元,预备费用96.(略)元,项目资金为县财政统筹。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通过《安徽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概算投资(万元) |
一 | 工程建安费合计 | 1859.57 |
1 | 土建工程 | 760.14 |
2 | 室内装饰工程 | 250.73 |
3 | 给排水工程 | 102.00 |
4 | 消防工程 | 44.64 |
5 | 暖通工程 | 6.29 |
6 | 强电工程 | 158.97 |
7 | 弱电工程 | 80.84 |
8 | 室外附属工程 | 153.99 |
8.1 | (略) 及配套土建 | 130.81 |
8.2 | 门卫 | 0.50 |
8.3 | 大门 | 3.00 |
8.4 | 围墙 | 19.68 |
9 | 景观工程 | 153.85 |
10 | 水电燃气接入工程 | 88.00 |
11 | 专用设备工器具 | 60.12 |
11.1 | 充电桩 | 1.20 |
11.2 | 标识标牌 | 3.21 |
11.3 | 变配电工程 | 38.91 |
11.4 | 电梯 | 15.00 |
11.5 | 空调 | 1.80 |
12 | 抗震支架工程 | 0.00 |
二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表 | 132.14 |
1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 3.72 |
2 | 前期工程咨询费 | 10.00 |
3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0.00 |
4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30.44 |
5 | 勘察设计费 | 58.97 |
5.1 | 设计费 | 53.39 |
5.2 | 勘察费 | 5.58 |
6 | 施工图审查费 | 0.58 |
7 | 造价咨询费 | 12.93 |
8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0.00 |
9 | 第三方检测试验费 | 5.58 |
10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0.00 |
11 | 高可靠性供电贴费 | 9.92 |
三 | 预备费 | 96.58 |
1 | 基本预备费 | 96.58 |
四 | 建设投资总计 | 2088.28 |
(略) :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和教函〔2024〕3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和县乌江镇。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总用地面积63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90.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寝室、活动室、音体室、办公室、厨房等,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通讯等附属工程。
三、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088.(略)元。其中工程费用1859.(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2.(略)元,预备费用96.(略)元,项目资金为县财政统筹。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通过《安徽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和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和县乌江镇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概算投资(万元) |
一 | 工程建安费合计 | 1859.57 |
1 | 土建工程 | 760.14 |
2 | 室内装饰工程 | 250.73 |
3 | 给排水工程 | 102.00 |
4 | 消防工程 | 44.64 |
5 | 暖通工程 | 6.29 |
6 | 强电工程 | 158.97 |
7 | 弱电工程 | 80.84 |
8 | 室外附属工程 | 153.99 |
8.1 | (略) 及配套土建 | 130.81 |
8.2 | 门卫 | 0.50 |
8.3 | 大门 | 3.00 |
8.4 | 围墙 | 19.68 |
9 | 景观工程 | 153.85 |
10 | 水电燃气接入工程 | 88.00 |
11 | 专用设备工器具 | 60.12 |
11.1 | 充电桩 | 1.20 |
11.2 | 标识标牌 | 3.21 |
11.3 | 变配电工程 | 38.91 |
11.4 | 电梯 | 15.00 |
11.5 | 空调 | 1.80 |
12 | 抗震支架工程 | 0.00 |
二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表 | 132.14 |
1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 3.72 |
2 | 前期工程咨询费 | 10.00 |
3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0.00 |
4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30.44 |
5 | 勘察设计费 | 58.97 |
5.1 | 设计费 | 53.39 |
5.2 | 勘察费 | 5.58 |
6 | 施工图审查费 | 0.58 |
7 | 造价咨询费 | 12.93 |
8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0.00 |
9 | 第三方检测试验费 | 5.58 |
10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0.00 |
11 | 高可靠性供电贴费 | 9.92 |
三 | 预备费 | 96.58 |
1 | 基本预备费 | 96.58 |
四 | 建设投资总计 | 208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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