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七十六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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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七十六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第四师七十六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示

为落实第四师七十六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高城镇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 (略) 健康、有序地进行改造、开发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第四师自然资 (略) 组织编制了《第四师七十六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现将该成果在第 (略) 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规划范围为东起吐尔根布拉克河东部居民点,西至2连居民点,北至9连居民点,南至7连居民点,规划总面积为381.05公顷。

二、规划传导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落实师级规划传导, (略) 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81.05公顷,无生态保护红线,无永久基本农田,无耕地保有量,无历史文化保护线。

三、规模

服务人口:0.(略)人。

用地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81.05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139.19公顷,占总用地36.5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9.67公顷,占总用地的5.16%,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26.79公顷,占总用地的7.03%,工矿用地58.07公顷,占总用地的15.24,仓储用地10.42公顷,占总用地的2.7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8.19公顷,占总用地的12.65%,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4.22公顷,占总用地的3.7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19.03公顷,占总用地的4.99%,特殊用地面积2.82公顷,占总用地的0.74%,留白用地面积42.64公顷,占总用地的11.19%。

规划单元: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划分1个城镇单元。

四、公共服务设施

(一)教育设施

保留九年一贯制中学1所,保留幼儿园1所。

(二)文化设施

保留现状文化体育设施。

(三)体育设施

新建全民健身 (略) 。

(四)医疗卫生设施

保留 (略) 1所,在 (略) 基础上优化升级,根据实际 (略) 设置防疫服务点。

(五)社会福利设施

提升改造日间照料中心,至2035年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50张。

五、绿地开敞空间

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面积1.3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5平方米/人。

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面积16.73公顷对外交通干道、主干道两侧各控制10米宽防护绿地, (略) 两侧控制5米宽防护绿地,便于与公园绿地连通,形成连贯的慢行系统。工业用地与住宅用地间控制10米宽防护绿地。

广场用地:规划保留广场用地面积0.94公顷,为团部机关南侧广场。

六、综合交通

规划确立了“七横三纵” (略) 结构。“七横”为 (略) , (略) 、 (略) 、 (略) 、松柏街、 (略) 、 (略) 、 (略) ;“三纵”为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0至2024年11月8日,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反馈,反馈方式如下:

1.来函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六团:新疆伊犁昭苏县七十 (略) 1号

2.*@*q.com;

3.联系电话:(0999)(略)、(略)





《第四师七十六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示

为落实第四师七十六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高城镇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 (略) 健康、有序地进行改造、开发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第四师自然资 (略) 组织编制了《第四师七十六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现将该成果在第 (略) 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规划范围为东起吐尔根布拉克河东部居民点,西至2连居民点,北至9连居民点,南至7连居民点,规划总面积为381.05公顷。

二、规划传导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落实师级规划传导, (略) 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81.05公顷,无生态保护红线,无永久基本农田,无耕地保有量,无历史文化保护线。

三、规模

服务人口:0.(略)人。

用地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81.05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139.19公顷,占总用地36.5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9.67公顷,占总用地的5.16%,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26.79公顷,占总用地的7.03%,工矿用地58.07公顷,占总用地的15.24,仓储用地10.42公顷,占总用地的2.7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8.19公顷,占总用地的12.65%,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4.22公顷,占总用地的3.7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19.03公顷,占总用地的4.99%,特殊用地面积2.82公顷,占总用地的0.74%,留白用地面积42.64公顷,占总用地的11.19%。

规划单元: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划分1个城镇单元。

四、公共服务设施

(一)教育设施

保留九年一贯制中学1所,保留幼儿园1所。

(二)文化设施

保留现状文化体育设施。

(三)体育设施

新建全民健身 (略) 。

(四)医疗卫生设施

保留 (略) 1所,在 (略) 基础上优化升级,根据实际 (略) 设置防疫服务点。

(五)社会福利设施

提升改造日间照料中心,至2035年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50张。

五、绿地开敞空间

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面积1.3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5平方米/人。

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面积16.73公顷对外交通干道、主干道两侧各控制10米宽防护绿地, (略) 两侧控制5米宽防护绿地,便于与公园绿地连通,形成连贯的慢行系统。工业用地与住宅用地间控制10米宽防护绿地。

广场用地:规划保留广场用地面积0.94公顷,为团部机关南侧广场。

六、综合交通

规划确立了“七横三纵” (略) 结构。“七横”为 (略) , (略) 、 (略) 、 (略) 、松柏街、 (略) 、 (略) 、 (略) ;“三纵”为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0至2024年11月8日,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反馈,反馈方式如下:

1.来函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六团:新疆伊犁昭苏县七十 (略) 1号

2.*@*q.com;

3.联系电话:(0999)(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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