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隆昌市润宏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智慧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隆昌市润宏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智慧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2-#
地 址: (略) (略) (略) 窗口(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邮编:#
附表:2024年10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10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润宏 (略) 综合智慧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隆审批〔2024〕36号 | 2024年10月1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2-#
地 址: (略) (略) (略) 窗口(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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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24年10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10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润宏 (略) 综合智慧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隆审批〔2024〕36号 | 2024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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