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复旦大学义乌研究院新材料平台光电材料与器件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对复旦大学义乌研究院新材料平台光电材料与器件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复旦大 (略) (略) 光电材料与器件实验室建设项目 | (略) 北苑街 (略) 968号10号楼5层西南侧场地 | 复旦大 (略) | 总投资*元, (略) 金 (略) (略) 科技创业园10号楼5楼西南侧场地,建筑面积约372m2,作为光电材料与器件实验室,合成实验室1和合成实验室2完成光电材料的合成,改性实验室与器件实验室完成光电材料向器件的转变,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积分球系统等,实现对材料的表征以及器件性能的检测。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合成实验室1、器件实验室1和器件实验室2排放的废气经相应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执行800(无量纲));合成实验室2、药品存储室、改性实验室1、改性实验室2、危废间排放的废气经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其中*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80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超声清洗机更换的废水纳管排放。 3、合 (略) ,充分利用建筑物本身有效隔声;对等高噪声设备做好防震、隔声;企业定期做好设备检修工作,以保 (略) 于最佳运行状态。 4、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纯化柱企业收集后外售;废弃实验用品、实验室废液、废研发产物、化学试剂瓶、包装物、废化学品、清洗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 (略) 、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
联 系 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3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复旦大 (略) (略) 光电材料与器件实验室建设项目 | (略) 北苑街 (略) 968号10号楼5层西南侧场地 | 复旦大 (略) | 总投资*元, (略) 金 (略) (略) 科技创业园10号楼5楼西南侧场地,建筑面积约372m2,作为光电材料与器件实验室,合成实验室1和合成实验室2完成光电材料的合成,改性实验室与器件实验室完成光电材料向器件的转变,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积分球系统等,实现对材料的表征以及器件性能的检测。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合成实验室1、器件实验室1和器件实验室2排放的废气经相应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执行800(无量纲));合成实验室2、药品存储室、改性实验室1、改性实验室2、危废间排放的废气经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其中*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80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超声清洗机更换的废水纳管排放。 3、合 (略) ,充分利用建筑物本身有效隔声;对等高噪声设备做好防震、隔声;企业定期做好设备检修工作,以保 (略) 于最佳运行状态。 4、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纯化柱企业收集后外售;废弃实验用品、实验室废液、废研发产物、化学试剂瓶、包装物、废化学品、清洗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 (略) 、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
联 系 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3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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