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8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0月08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夏河县“7.10”山洪泥石流灾害护村护田河堤恢复重建项目 | 夏河县水利技术综合服务站 | 甘肃 (略) | 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村、博拉镇闹娄村 | 2024年10月08日 | 州环审批〔2024〕70号 | 见附件 |
2 | 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甘南州本级卓尼县阿子滩镇菜子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 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利技术综合服务站 | 甘肃利锦 (略) | 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阿子滩镇座车首村、那子卡村和盘元村 | 2024年10月08日 | 州环审批〔2024〕73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夏河县“7.10”山洪泥石流灾害护村护田河堤恢复重建项目 | 夏河县水利技术综合服务站 | 甘肃 (略) | 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村、博拉镇闹娄村 | 2024年10月08日 | 州环审批〔2024〕70号 | 见附件 |
2 | 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甘南州本级卓尼县阿子滩镇菜子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 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利技术综合服务站 | 甘肃利锦 (略) | 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阿子滩镇座车首村、那子卡村和盘元村 | 2024年10月08日 | 州环审批〔2024〕73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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