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街道成温邛高速公路辅道与宏业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崇阳街道成温邛高速公路辅道与宏业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崇阳街道成温 (略) 辅道与宏业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号地块,地块位于 (略) (略) 崇阳街道成温 (略) 辅道与宏业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X:*.70,Y:*.78(国家2000坐标系高斯投影),总占地面积*.53m2。地块现为林地、荒地;地块历史上原存在过当地居民民房、农田、林地、荒地及临时施工堆土场。该地块土地 (略) 土地储备中心,根据《 (略) 规划和 (略) 规划条件(编号:*)》,地块用地性质将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初步调查内容
(1)资料收集:通过对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判断,本次调查地块内未从事过任何工矿生产活动,未作为污 (略) ,未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本地块内现状主要为林地及荒地;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未见各类产品、原辅材料、油品、废水的地下储罐、池体、地下输送管道、沟渠;未见废弃物的 (略) 置设施;无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和填埋现象,未见污染痕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地块500m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石埂 (略) 及当地农田等。根据现场调查,可判断地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人员访谈:根据地块居民以及相关政府人员访谈,本地块内历史上为主要为当地居民民房、农田、林地、荒地及临时施工堆土场,现状及历史上均不存在生产企业, (略) 没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没有散乱污等工业活动。确认地块不涉及工矿用途不存在生产痕迹,没有污染迹象,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工业废气污染,规模化养殖、有毒有物质储存与输送等潜在污染土壤行为。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现场走访未发现周边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现象。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存在过的崇州经 (略) 内企业、园区外企业,以上企业均进行地面硬化且未收集到有关历史上泄漏事故资料;故对本地块地下水和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小。
故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5)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各快检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 “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铬指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锌指标满足《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检测点与对照点位浓度值比较,各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浓度差异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前期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程序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的基本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境调查工作。
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崇阳街道成温 (略) 辅道与宏业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号地块,地块位于 (略) (略) 崇阳街道成温 (略) 辅道与宏业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X:*.70,Y:*.78(国家2000坐标系高斯投影),总占地面积*.53m2。地块现为林地、荒地;地块历史上原存在过当地居民民房、农田、林地、荒地及临时施工堆土场。该地块土地 (略) 土地储备中心,根据《 (略) 规划和 (略) 规划条件(编号:*)》,地块用地性质将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初步调查内容
(1)资料收集:通过对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判断,本次调查地块内未从事过任何工矿生产活动,未作为污 (略) ,未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本地块内现状主要为林地及荒地;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未见各类产品、原辅材料、油品、废水的地下储罐、池体、地下输送管道、沟渠;未见废弃物的 (略) 置设施;无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和填埋现象,未见污染痕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地块500m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石埂 (略) 及当地农田等。根据现场调查,可判断地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人员访谈:根据地块居民以及相关政府人员访谈,本地块内历史上为主要为当地居民民房、农田、林地、荒地及临时施工堆土场,现状及历史上均不存在生产企业, (略) 没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没有散乱污等工业活动。确认地块不涉及工矿用途不存在生产痕迹,没有污染迹象,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工业废气污染,规模化养殖、有毒有物质储存与输送等潜在污染土壤行为。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现场走访未发现周边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现象。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存在过的崇州经 (略) 内企业、园区外企业,以上企业均进行地面硬化且未收集到有关历史上泄漏事故资料;故对本地块地下水和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小。
故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5)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各快检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 “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铬指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锌指标满足《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检测点与对照点位浓度值比较,各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浓度差异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前期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程序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的基本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境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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