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健臣纸业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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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健臣纸业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 (略) (略) 原址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略) (双 (略) )邮亭镇九滩村,地块中心经度105.(略)°,纬度29.(略)°,调查范围约9377m2(约14.06亩),所属行业类别为造纸和纸制品行业,地块北侧为散户 (略) ,南侧和西侧均为农田,东侧为红旗溪。1979年以前,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和林地,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1979年~1994年,大足县新利乡纸板厂建成,主要从事纸板生产;1995年,因经营不善,大足县新利乡纸板厂关停;1995年~2010年, (略) (略) 租赁原新利纸板厂厂房和设备,并新增一条涂布生产线(市场原因导致涂布车间仅开展了调试生产)继续从事纸板生产;2010年, (略) (略) 关停,地块内生产设备(略)续拆除,后地块闲置;2016年~2017年,新利村和九滩村 (略) , (略) 沿东西方 (略) 内部穿过;2022年~2023年,新利村和九滩村修建另一条沿南北 (略) , (略) ;2024年5月,中国 (略) (略) 页岩气项目部租赁地块 (略) 域安置活动板房,用作员工临 (略) 和车 (略) ,未从事其他生产活动。

(2)目前,地块内原企业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部分建构筑物的墙体、地面和屋顶已破损,场内遗留多个池体。现场勘察发现,场区西南侧的蓄水池和水力碎池内遗留有地表积水,其余池体未发现有积水遗留。本次调查基于从严原则,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同时进行评价。

(3)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8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共采集送检土壤样品48个,地表积水样品2个。同时,采集并送检土壤平行样样品5个,土壤运输空白样3组,土壤全程序空白样3组,地表积水运输空白样1组,地表积水全程序空白样1组。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中45项、表2中石油烃(C10-C40)及pH、总铬、水溶性氟化物;地表积水监测因子包括pH、色度、悬浮物、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砷、铅、镉、汞、铬(六价)、总铬、苯、(略)苯、(略)苯、二(略)苯、氟化物、苯并芘、石油烃。

(4)本次评估现场平行样检测质控、实验室内部检测质控(实验室平行样、实验空白样、实验室质控样、实验室基质加标样等)均在设定的质量控制范围之内,土壤、地表积水样品检测数据有效。

5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所有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积水样品中色度、悬浮物、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浓度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pH、砷、铅、镉、汞、铬(六价)、总铬、苯、(略)苯、(略)苯、二(略)苯、氟化物、苯并芘、石油烃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

(6)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的相关规定,项目组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同时满足(略)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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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原址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略) (双 (略) )邮亭镇九滩村,地块中心经度105.(略)°,纬度29.(略)°,调查范围约9377m2(约14.06亩),所属行业类别为造纸和纸制品行业,地块北侧为散户 (略) ,南侧和西侧均为农田,东侧为红旗溪。1979年以前,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和林地,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1979年~1994年,大足县新利乡纸板厂建成,主要从事纸板生产;1995年,因经营不善,大足县新利乡纸板厂关停;1995年~2010年, (略) (略) 租赁原新利纸板厂厂房和设备,并新增一条涂布生产线(市场原因导致涂布车间仅开展了调试生产)继续从事纸板生产;2010年, (略) (略) 关停,地块内生产设备(略)续拆除,后地块闲置;2016年~2017年,新利村和九滩村 (略) , (略) 沿东西方 (略) 内部穿过;2022年~2023年,新利村和九滩村修建另一条沿南北 (略) , (略) ;2024年5月,中国 (略) (略) 页岩气项目部租赁地块 (略) 域安置活动板房,用作员工临 (略) 和车 (略) ,未从事其他生产活动。

(2)目前,地块内原企业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部分建构筑物的墙体、地面和屋顶已破损,场内遗留多个池体。现场勘察发现,场区西南侧的蓄水池和水力碎池内遗留有地表积水,其余池体未发现有积水遗留。本次调查基于从严原则,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同时进行评价。

(3)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8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共采集送检土壤样品48个,地表积水样品2个。同时,采集并送检土壤平行样样品5个,土壤运输空白样3组,土壤全程序空白样3组,地表积水运输空白样1组,地表积水全程序空白样1组。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中45项、表2中石油烃(C10-C40)及pH、总铬、水溶性氟化物;地表积水监测因子包括pH、色度、悬浮物、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砷、铅、镉、汞、铬(六价)、总铬、苯、(略)苯、(略)苯、二(略)苯、氟化物、苯并芘、石油烃。

(4)本次评估现场平行样检测质控、实验室内部检测质控(实验室平行样、实验空白样、实验室质控样、实验室基质加标样等)均在设定的质量控制范围之内,土壤、地表积水样品检测数据有效。

5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所有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积水样品中色度、悬浮物、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浓度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pH、砷、铅、镉、汞、铬(六价)、总铬、苯、(略)苯、(略)苯、二(略)苯、氟化物、苯并芘、石油烃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

(6)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的相关规定,项目组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同时满足(略)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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