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合肥博思 (略) 研发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合 (略) (略) 与香樟大道交口金诺得科创中心2栋3层
(3)建设单位:合肥博思 (略)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投资:(略)元
(6)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主要:项目位于合 (略) (略) 与香樟大道交口金诺得科创中心2栋3层,建筑面积为1240m2。主要建设完善的医药开发功能实验中心包括合成实验室、制剂实验室1、制剂实验室2、理化实验室等,从事医药、医美、化妆品、消毒、洗护等产品的研发。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合肥博思 (略)
地址:合 (略) (略) 与香樟大道交口金诺得科创中心2栋3层
联系人:郭辉
电话:(略)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安徽省柏瑞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西侧金域华府写字楼1-710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合肥博思 (略) 研发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合 (略) (略) 与香樟大道交口金诺得科创中心2栋3层
(3)建设单位:合肥博思 (略)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投资:(略)元
(6)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主要:项目位于合 (略) (略) 与香樟大道交口金诺得科创中心2栋3层,建筑面积为1240m2。主要建设完善的医药开发功能实验中心包括合成实验室、制剂实验室1、制剂实验室2、理化实验室等,从事医药、医美、化妆品、消毒、洗护等产品的研发。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合肥博思 (略)
地址:合 (略) (略) 与香樟大道交口金诺得科创中心2栋3层
联系人:郭辉
电话:(略)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安徽省柏瑞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西侧金域华府写字楼1-710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