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地块概况
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57-07-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地点: (略) (略) 汝 (略) 东( (略) 公园南侧)
项目占地面积:#.87m2
中心经纬度:东经114.#°,北纬23.#°
地块规划:居住用地(R)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检测单位: (略)
钻探单位: (略) (略)
项目背景: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评估工作。2024年5月,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 (略) 自然资 (略) 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略) 自然资 (略) 成立项目组,于2024年5月-6月期间对目标地块开展了地块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土壤与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样品的采集与实验室分析检测等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57-07-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调查范围依据:《金龙大道 (略)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调查面积为#平方米。
地块四至:西 (略) ;南侧靠排水应急抢修服务项目部与福星花木场;东侧为 (略) 及福星花木场;北 (略) 公园。
二、地块污染识别
1、地块内大面积积水情况2024年5月15-16日,启用挖掘机对地块植被进行部分清理及规整,在清植过程中,发现地 (略) 域存在大面积积水,全年清植后,揭 (略) 域面积约2300m2。经过与南部排水应急抢修服务项目部负责人问询, (略) 域非原有渔塘或天然水体,是因多日连续下雨所致。 (略) 域历史作为农田使用,地势较低,易形成积水。
2、历史农田及苗圃种植分析地 (略) 域历史作为农田用途,种植蔬菜; (略) 域2012年起开发作为苗圃种植地。2019年停止使用,政府征收。通过与地块东南侧福星花木场工作人员访谈,农田及苗圃种植均为虾村人员承包,并了解到地块使用化肥及农药种类。地块内化肥的使用有科学的配比与要求,选择的化肥种类均符合国家相应生产销售的标准与要求,合理的施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3、建筑情况分析2006年,虾村村民承包地块用于苗圃地种植,在地块中部及东北角建设民房,用于居住,2016年,于地块西北角建设民房,用于存放农用器具及肥料。2019年,汝湖镇政府征收地块,拆除地块内建筑,不涉及回填及外运。
4、地块地表水情况分析地块北侧及西侧靠 (略) 存在两条雨水防洪沟渠,两条沟渠于地块西北角端点汇流并通过地下沟渠流入望江沥河流。两条沟渠水体目视较为洁净,无浮油及浮沫,无明显臭味及异味。
5、地块废旧木质板件堆放情况分析2022年6月起,作为废旧板件的临时堆放及运输中转站,主要收 (略) 域仓储业态淘汰下来的废旧木质板件。现场未发现因其造成的土壤污染痕迹,也 (略) 理环节。2023年底, (略) (略) 域做了小范围清植,扩充作为运输货 (略) 域。
6、周边潜在污染源分析周边500m范围内仅1家企业涉及生产流程,其余 (略) 域均为物流仓储和相应销售店面以及大型货运车 (略) 域及汽修店面。物流仓储类型绝大部分为五金成品的装卸与运输,小部分为食品饮料类冷链运输和生活用品类装卸运输。汽修店面主要为载货运输车辆提供维修、轮胎更换、保养类服务等。上述业态无生产过程,不产生工业废水及废气,固废的产生主要为各类商品的包装物。五金产品含有润滑剂、机油及其他各类相关配套溶剂,汽修中同样包含机油、润滑油等溶剂。地块内北部靠 (略) 有一 (略) ,经现场观察,有货运车 (略) 经过。因此在物流运输或维修活动中,污染物质有可能扩散及迁移,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略) 位于地块东北侧边界外民房,2023年入驻。针对成品板材进行加工及包装,主要生产工艺为裁边、封边及槽孔加工。主要生产废气为板件物理加工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和封边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于生产产量较小,因此废气未进行相应 (略) 理,以无组织形式进行排放。其无组织形式排放的有机废气有较大可能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特征污染物为封边胶及木材板件中含有的#醛等挥发性有机物。
三、现场采样及分析
结合地块污染识别,依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导则与技术规范,布设土壤采样点7个、背景土壤采样点2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地表水和对应位置底泥采样点各5个。
结合地块污染识别,依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导则与技术规范,土壤监测项目应选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45项必测项目,选测项目应根据地块污染识别确定的特征污染物选取;地下水不设置必测项目,地表水检测项目参考地下水执行;底泥检测项目参照土壤执行。
四、检测结果与结论
根据地块地质剖面图,结合工程勘察资料,地块地层从上到下大致划分为3层,从上往下依次是:素填土、粉质粘土、淤泥质土。个别点位表层土壤为亚砂土。根据现场土壤钻孔工作,各孔位均见地下水,地下水埋深浅,水位埋深在0.13-1.34米。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为地下径流、地表水侧向径流。
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检出项为砷、镉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浊度的检测结果均超过地下水IV类标准,最高值为45NTU。经过分析,浊度是地下水中较为常见的超标指标,经污染识别分析浊度不属于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并且也没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目标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本次调查不再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地表水:采集地表水样品5个,检出项为氨氮、铜、铅、砷、镉、镍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V类水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也未超过推导值。氨氮、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的数据均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2015年8月)无黑臭标准。
底泥:采集底泥样品5个,检出项为汞、砷、镉、铜、铅、镍、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底泥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风险筛选值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2024年5月, (略) 自然资 (略) 成立项目组,并启动第一阶段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包括收集地块历史变迁及影像资料;对地块管理单位、周边居民进行访谈;对地块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踏勘。地块内历史无工业企业入驻,地块内历史建筑物均为农田及苗圃承包商居住及工作用民房。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田和苗圃种植地。地块存在积水及雨水沟渠、存在废旧木质板件的受纳场所,同时地块周边企业及业态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因此,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需开展进一步采样分析以明确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程度。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底泥样品、地表水样品均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中浊度超筛选值,但浊度不属于本地块特征污染物,并且也没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工作到此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的开发建设要求。
(1)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因历史原因,地块的原始记录资料缺失或不全,包括建筑历史用途、农田及苗圃种植植物种类等。只能通过查阅历史资料、人员访谈以及调查本地块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等情况后,来确定整个地块的潜 (略) 域和关注污染物。因此,对本报告的调查分析结论具 (略) 限性和不确定性因素。(2)本次调查所得到的数据是根据有限数量的采样点所获得,尽可能客观地反应地块污染物分布情况,但受采样点数量、样点位置、采样深度、样品数量以及样品采集运输中的不确定等因素限制,所获得的污染物空间分布和实际情况会有所偏差。本结论是调查单位在该地块现场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的合理推断和科学解释。(3)本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基于该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估依据,本项目完成后地块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或评估依据的变更会带来本报告结论的不确定性。(4)在地块开发利用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加强地块内的环境管理和保护,禁止在地块内开展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及涉及工业废水的相关活动,禁止进行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及其它可能造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情形。特别注意不得对地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活动。(5)在地块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土地使用权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对地块进行彻底围蔽、设立警示牌等,防止周边企业或者个人在地块边内倾倒固体废物,杜绝外来乱填、乱倒垃圾情况发生。同时,施工或业主单位应密切注意土壤或地下水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住建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6)本次调查仅对2024年6月底之前的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负责,若此次调查工作结束后地块内又开展了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则在开发利用之前应再次进行针对性的调查评估工作。
一、地块概况
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57-07-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地点: (略) (略) 汝 (略) 东( (略) 公园南侧)
项目占地面积:#.87m2
中心经纬度:东经114.#°,北纬23.#°
地块规划:居住用地(R)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检测单位: (略)
钻探单位: (略) (略)
项目背景: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评估工作。2024年5月,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 (略) 自然资 (略) 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略) 自然资 (略) 成立项目组,于2024年5月-6月期间对目标地块开展了地块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土壤与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样品的采集与实验室分析检测等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57-07-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调查范围依据:《金龙大道 (略)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调查面积为#平方米。
地块四至:西 (略) ;南侧靠排水应急抢修服务项目部与福星花木场;东侧为 (略) 及福星花木场;北 (略) 公园。
二、地块污染识别
1、地块内大面积积水情况2024年5月15-16日,启用挖掘机对地块植被进行部分清理及规整,在清植过程中,发现地 (略) 域存在大面积积水,全年清植后,揭 (略) 域面积约2300m2。经过与南部排水应急抢修服务项目部负责人问询, (略) 域非原有渔塘或天然水体,是因多日连续下雨所致。 (略) 域历史作为农田使用,地势较低,易形成积水。
2、历史农田及苗圃种植分析地 (略) 域历史作为农田用途,种植蔬菜; (略) 域2012年起开发作为苗圃种植地。2019年停止使用,政府征收。通过与地块东南侧福星花木场工作人员访谈,农田及苗圃种植均为虾村人员承包,并了解到地块使用化肥及农药种类。地块内化肥的使用有科学的配比与要求,选择的化肥种类均符合国家相应生产销售的标准与要求,合理的施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3、建筑情况分析2006年,虾村村民承包地块用于苗圃地种植,在地块中部及东北角建设民房,用于居住,2016年,于地块西北角建设民房,用于存放农用器具及肥料。2019年,汝湖镇政府征收地块,拆除地块内建筑,不涉及回填及外运。
4、地块地表水情况分析地块北侧及西侧靠 (略) 存在两条雨水防洪沟渠,两条沟渠于地块西北角端点汇流并通过地下沟渠流入望江沥河流。两条沟渠水体目视较为洁净,无浮油及浮沫,无明显臭味及异味。
5、地块废旧木质板件堆放情况分析2022年6月起,作为废旧板件的临时堆放及运输中转站,主要收 (略) 域仓储业态淘汰下来的废旧木质板件。现场未发现因其造成的土壤污染痕迹,也 (略) 理环节。2023年底, (略) (略) 域做了小范围清植,扩充作为运输货 (略) 域。
6、周边潜在污染源分析周边500m范围内仅1家企业涉及生产流程,其余 (略) 域均为物流仓储和相应销售店面以及大型货运车 (略) 域及汽修店面。物流仓储类型绝大部分为五金成品的装卸与运输,小部分为食品饮料类冷链运输和生活用品类装卸运输。汽修店面主要为载货运输车辆提供维修、轮胎更换、保养类服务等。上述业态无生产过程,不产生工业废水及废气,固废的产生主要为各类商品的包装物。五金产品含有润滑剂、机油及其他各类相关配套溶剂,汽修中同样包含机油、润滑油等溶剂。地块内北部靠 (略) 有一 (略) ,经现场观察,有货运车 (略) 经过。因此在物流运输或维修活动中,污染物质有可能扩散及迁移,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略) 位于地块东北侧边界外民房,2023年入驻。针对成品板材进行加工及包装,主要生产工艺为裁边、封边及槽孔加工。主要生产废气为板件物理加工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和封边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于生产产量较小,因此废气未进行相应 (略) 理,以无组织形式进行排放。其无组织形式排放的有机废气有较大可能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特征污染物为封边胶及木材板件中含有的#醛等挥发性有机物。
三、现场采样及分析
结合地块污染识别,依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导则与技术规范,布设土壤采样点7个、背景土壤采样点2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地表水和对应位置底泥采样点各5个。
结合地块污染识别,依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导则与技术规范,土壤监测项目应选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45项必测项目,选测项目应根据地块污染识别确定的特征污染物选取;地下水不设置必测项目,地表水检测项目参考地下水执行;底泥检测项目参照土壤执行。
四、检测结果与结论
根据地块地质剖面图,结合工程勘察资料,地块地层从上到下大致划分为3层,从上往下依次是:素填土、粉质粘土、淤泥质土。个别点位表层土壤为亚砂土。根据现场土壤钻孔工作,各孔位均见地下水,地下水埋深浅,水位埋深在0.13-1.34米。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为地下径流、地表水侧向径流。
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检出项为砷、镉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浊度的检测结果均超过地下水IV类标准,最高值为45NTU。经过分析,浊度是地下水中较为常见的超标指标,经污染识别分析浊度不属于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并且也没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目标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本次调查不再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地表水:采集地表水样品5个,检出项为氨氮、铜、铅、砷、镉、镍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V类水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也未超过推导值。氨氮、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的数据均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2015年8月)无黑臭标准。
底泥:采集底泥样品5个,检出项为汞、砷、镉、铜、铅、镍、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底泥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风险筛选值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2024年5月, (略) 自然资 (略) 成立项目组,并启动第一阶段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包括收集地块历史变迁及影像资料;对地块管理单位、周边居民进行访谈;对地块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踏勘。地块内历史无工业企业入驻,地块内历史建筑物均为农田及苗圃承包商居住及工作用民房。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田和苗圃种植地。地块存在积水及雨水沟渠、存在废旧木质板件的受纳场所,同时地块周边企业及业态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因此,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需开展进一步采样分析以明确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程度。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底泥样品、地表水样品均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中浊度超筛选值,但浊度不属于本地块特征污染物,并且也没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工作到此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的开发建设要求。
(1)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因历史原因,地块的原始记录资料缺失或不全,包括建筑历史用途、农田及苗圃种植植物种类等。只能通过查阅历史资料、人员访谈以及调查本地块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等情况后,来确定整个地块的潜 (略) 域和关注污染物。因此,对本报告的调查分析结论具 (略) 限性和不确定性因素。(2)本次调查所得到的数据是根据有限数量的采样点所获得,尽可能客观地反应地块污染物分布情况,但受采样点数量、样点位置、采样深度、样品数量以及样品采集运输中的不确定等因素限制,所获得的污染物空间分布和实际情况会有所偏差。本结论是调查单位在该地块现场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的合理推断和科学解释。(3)本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基于该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估依据,本项目完成后地块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或评估依据的变更会带来本报告结论的不确定性。(4)在地块开发利用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加强地块内的环境管理和保护,禁止在地块内开展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及涉及工业废水的相关活动,禁止进行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及其它可能造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情形。特别注意不得对地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活动。(5)在地块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土地使用权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对地块进行彻底围蔽、设立警示牌等,防止周边企业或者个人在地块边内倾倒固体废物,杜绝外来乱填、乱倒垃圾情况发生。同时,施工或业主单位应密切注意土壤或地下水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住建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6)本次调查仅对2024年6月底之前的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负责,若此次调查工作结束后地块内又开展了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则在开发利用之前应再次进行针对性的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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