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拟对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DSA应用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0月11日拟对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DSA应用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1 | (略) (略) 新增DSA应用项目 | (略) (略) (略) 1918号 | (略) (略) | 浙江 (略) | 拟投资(略)元, (略) (略) 医技楼一层东北侧设置1间DSA机房,配置1台DSA,Ⅱ类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型号待定)开展介入手术。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严格辐射防护:本项目DSA机房屏蔽体墙外3 (略) 辐射剂量率需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略))中有关要求。 2、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略))规定剂量限值要求。辐射工作人员手部皮肤、眼晶体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略))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 3、DSA机房外50m保护范围内公众受照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略))中的剂量限值要求。 4、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和患者产生的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建设单位拟将 (略) 配 (略) (略) 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略))中表 (略) 理标准后, (略) (略) ,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5、加强废气污染防治:DSA运行时产生极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经排风系统收集排放。 6、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7、加 (略) 置: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固废经统一收集后,由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及办公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略)传真:0573-(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1 | (略) (略) 新增DSA应用项目 | (略) (略) (略) 1918号 | (略) (略) | 浙江 (略) | 拟投资(略)元, (略) (略) 医技楼一层东北侧设置1间DSA机房,配置1台DSA,Ⅱ类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型号待定)开展介入手术。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严格辐射防护:本项目DSA机房屏蔽体墙外3 (略) 辐射剂量率需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略))中有关要求。 2、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略))规定剂量限值要求。辐射工作人员手部皮肤、眼晶体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略))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 3、DSA机房外50m保护范围内公众受照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略))中的剂量限值要求。 4、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和患者产生的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建设单位拟将 (略) 配 (略) (略) 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略))中表 (略) 理标准后, (略) (略) ,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5、加强废气污染防治:DSA运行时产生极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经排风系统收集排放。 6、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7、加 (略) 置: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固废经统一收集后,由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及办公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略)传真:0573-(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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