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精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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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精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 (略) 年产(略)套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 (略) (略) 沈巷工业园产业孵化中心。项目总投资(略)元,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鸠发改告〔2024〕263号,项目代码:2407-(略)-04-05-(略))。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厂房面积约3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自动裁床、缝纫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门板包覆件(略)套。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喷胶与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 (略) 理。

本项目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塑料制品工业中的限制标准;喷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略)烷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略)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相关控制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 (略) (略) 政污水管道。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 (略) (略) (略) 理 (略) 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 (略) 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有关要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 (略) 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略) 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 (略) 生 (略) 。 (略) 生 (略) 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DLK5JF6E)

(略) (略)

2024年10月11日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 (略) 年产(略)套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 (略) (略) 沈巷工业园产业孵化中心。项目总投资(略)元,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鸠发改告〔2024〕263号,项目代码:2407-(略)-04-05-(略))。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厂房面积约3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自动裁床、缝纫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门板包覆件(略)套。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喷胶与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 (略) 理。

本项目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塑料制品工业中的限制标准;喷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略)烷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略)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相关控制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 (略) (略) 政污水管道。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 (略) (略) (略) 理 (略) 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 (略) 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有关要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 (略) 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略) 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 (略) 生 (略) 。 (略) 生 (略) 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DLK5JF6E)

(略) (略)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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