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永秀鞋业有限公司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摘牌销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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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永秀鞋业有限公司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摘牌销案的批复

(略) (略) :

  你局融应急〔2024〕10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6〕1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略) 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摘牌销案, (略) 政府名义实施摘牌销案。

  特此批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略) (略) :

  你局融应急〔2024〕10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6〕1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略) 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摘牌销案, (略) 政府名义实施摘牌销案。

  特此批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略) (略) :

  你局融应急〔2024〕10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6〕1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略) 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摘牌销案, (略) 政府名义实施摘牌销案。

  特此批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略) (略) :

  你局融应急〔2024〕10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6〕1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略) 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摘牌销案, (略) 政府名义实施摘牌销案。

  特此批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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