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略) 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腾达纸袋塑料包装厂 | (略) 套生产项目 | (略) (略) 葛 (略) 38号 | 该项目位 (略) 葛 (略) 38号。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设置配料、加热融化、发泡、挤出、裁断、包装等生产工序。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加工 (略) 套*个(250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16%。 | (1)大气环境: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泡、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确保外排废气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相关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针对有机废气产生工序配套建设完善的有机废 (略) 理设施,涉VOCs原辅料要密闭储存,搅拌环节需采用密闭加工设备。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六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3中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 (略) 理后 (略) 绿化,不外排。 (3)声环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要按照相关要 (略) 置。废包装物、废网 (略) 或其他企业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设备维护产生的含油废抹布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豁免条件,随生活垃圾一同经环卫部门运至葛家镇垃圾中转站中转后送入威海 (略) 进 (略) 理。废活性炭、废机械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危废暂存间内妥善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 (略) 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略) 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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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腾达纸袋塑料包装厂 | (略) 套生产项目 | (略) (略) 葛 (略) 38号 | 该项目位 (略) 葛 (略) 38号。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设置配料、加热融化、发泡、挤出、裁断、包装等生产工序。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加工 (略) 套*个(250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16%。 | (1)大气环境: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泡、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确保外排废气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相关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针对有机废气产生工序配套建设完善的有机废 (略) 理设施,涉VOCs原辅料要密闭储存,搅拌环节需采用密闭加工设备。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六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3中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 (略) 理后 (略) 绿化,不外排。 (3)声环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要按照相关要 (略) 置。废包装物、废网 (略) 或其他企业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设备维护产生的含油废抹布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豁免条件,随生活垃圾一同经环卫部门运至葛家镇垃圾中转站中转后送入威海 (略) 进 (略) 理。废活性炭、废机械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危废暂存间内妥善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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