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自然资〔2023〕17号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鹅塘镇、羊头镇、公会镇、水口镇、大平瑶族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土地个人住宅遗留问题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平自然资〔2023〕17号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鹅塘镇、羊头镇、公会镇、水口镇、大平瑶族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土地个人住宅遗留问题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区直各单位:
根据《 (略)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二届第27期-2)》,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略) 沙田镇、鹅塘镇、羊头镇、公会镇、水口镇、大平瑶族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土地个人住宅遗 (略) 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贺 (略) (略) (略) (略) 住房和 (略)
(略) (略) 管理 (略)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沙田镇、鹅塘镇、羊头镇、公会镇水口镇、大平瑶族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土地个人住宅遗留
(略) 置实施方案
为妥 (略) (略) 国有土地个人住宅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 (略) (略) (略) (略) 住房和 (略) 关 (略) 城 (略) 国有土地个人住宅历史遗 (略) 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城管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 (略) 实际, (略) 置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略) 置实施方 (略) (略) (略) (略) 国有土地个人住宅遗留问题,其所涉房屋(以下简称“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略) (略) 沙田镇、鹅塘镇、羊头镇、公会镇、水口镇、大平瑶族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包括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上 (略) 整体开发的项目)
(二)2022年1月1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022年1月1日前已建成。
(三)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房屋结构、质量安全合格,并经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
(四)土地、房屋权属无争议。
二、处置时限
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的权利人应 (略) 置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前,向区 (略) 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办理规划核实材料
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的权利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五)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原件;
(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七)竣工图原件;
(八)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属于“没收超建部分实物价值”情形的, (略) (略) 提供具备相应房产评估资质企业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权 (略) (略) 咨询。
四、处置流程
(一)区 (略) 统一对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的权利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造册。
(二)区 (略) (略) 置条件的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进行事实认定后,将相关材料一 (略) (略) 处理。
(三)区 (略) (略) (略) 移交的材料,按程序分 (略) 置。
(四)已依 (略) 置的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由区 (略) 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五、处置情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违 (略) 罚后并经房屋安全鉴定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规划核实。
1.未批先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5%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建设层数符合原审定的规划图,因许可审批不规范造成超面积。超原许可建筑面积小于等于总建筑面积的1.0%或小于等于10.0平方米,经现场核实,未出现私自加建情况的,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层数超过原审定的规划图或现行规划设计条件而造成超面积的情形采 (略) 理。一是地上建筑总层数超过六层达到七层以上,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10%;二是地上总层数超过五层达到六层(含六层),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8%进行罚款;三是地上总层数超过四层达到五层(含五层),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5%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4.底层建筑占地超规划许可但未超出本户土地使用权属界线,超规划许可部分占地面积不超过土地使用权证面积5%,不影响规划的,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7%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5.底层建筑占地超规划许可但未超出本户用地权属界线,占地面积超土地使用证面积大于5%小于10%,不影响规划的,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8%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6.二层以上擅自外挑未超出本户用地权属线,满足规划要求的,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5%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7.二层以上擅自外挑超出本户用地权属范围线, (略) 住建部门现场查勘,并且出具意见,不影响消防的,对擅自出挑超面积部分按实物价值进行没收,并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8%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8.房 (略) 部未按规划进行建设,如建筑立面装饰及造型线条与批复方案不相符,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沿街及周边整体风貌影响较小的,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5%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9.房屋外立面建筑色彩未按规划进行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沿街及周边整体风貌影响较大的,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8%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违法建设没收超建部分实物价值并经房屋安全鉴定合格和公示后予以规划核实
地上建筑总层数超原规划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对超建部分按实物价值进行没收。 (略) 理后,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违法建设按照以 (略) 理。
1.底层占地侵占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情形,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民 (略) 理。
2.底层建筑占地超本户用地权属线建设,超用地面积大于1平方米且小于10个平方米,权属来源清楚无争议,符合规划的,完善土地手续后,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7%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底层建筑占地超本户用地权属线建设,超用地面积大于10个平方米,权属来源清楚无争议,符合规划的,完善土地手续后,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8%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4.房屋整体外立面风格与规划严重不相符,包括建筑色彩、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线条 (略) 风貌规划影响较大,与周边建筑外立面风格不协调,必须通过整改才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责令按批复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认定符合规划要求,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5. (略) 置实施方案外的个人违法建设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 (略) 理。
6.已依 (略) 理的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由区 (略) 给予办理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职责分工
区 (略) :负责对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申报材料的收集、归类工作;负责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法律事实认定和提供公示公告文书;负责对已依 (略) 理的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给予办理规划核实,指导权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做好普法和方案解释工作。
(略) :负责制定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和房产评估机构名册,加强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和房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
区 (略) : (略) (略) 移送的存在遗留问题的个 (略) 罚案件依法进行罚款或没收,并严格按照分类标 (略) 置,处置完 (略) 理结 (略) (略) 。
各乡镇(街道):负责 (略) 、街道规划范围内的宣传工作,向居民发放个人住宅遗 (略) 置相关宣传材料,告知材料申报途径、时限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事宜,配合做好现场勘察、核实工作。
抄报:区人大常务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略) (略) (略) 办公室2023年11月7日印发 |
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区直各单位:
根据《 (略)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二届第27期-2)》,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略) 沙田镇、鹅塘镇、羊头镇、公会镇、水口镇、大平瑶族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土地个人住宅遗 (略) 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贺 (略) (略) (略) (略) 住房和 (略)
(略) (略) 管理 (略)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沙田镇、鹅塘镇、羊头镇、公会镇水口镇、大平瑶族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土地个人住宅遗留
(略) 置实施方案
为妥 (略) (略) 国有土地个人住宅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 (略) (略) (略) (略) 住房和 (略) 关 (略) 城 (略) 国有土地个人住宅历史遗 (略) 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城管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 (略) 实际, (略) 置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略) 置实施方 (略) (略) (略) (略) 国有土地个人住宅遗留问题,其所涉房屋(以下简称“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略) (略) 沙田镇、鹅塘镇、羊头镇、公会镇、水口镇、大平瑶族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包括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上 (略) 整体开发的项目)
(二)2022年1月1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022年1月1日前已建成。
(三)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房屋结构、质量安全合格,并经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
(四)土地、房屋权属无争议。
二、处置时限
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的权利人应 (略) 置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前,向区 (略) 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办理规划核实材料
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的权利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五)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原件;
(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七)竣工图原件;
(八)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属于“没收超建部分实物价值”情形的, (略) (略) 提供具备相应房产评估资质企业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权 (略) (略) 咨询。
四、处置流程
(一)区 (略) 统一对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的权利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造册。
(二)区 (略) (略) 置条件的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进行事实认定后,将相关材料一 (略) (略) 处理。
(三)区 (略) (略) (略) 移交的材料,按程序分 (略) 置。
(四)已依 (略) 置的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由区 (略) 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五、处置情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违 (略) 罚后并经房屋安全鉴定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规划核实。
1.未批先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5%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建设层数符合原审定的规划图,因许可审批不规范造成超面积。超原许可建筑面积小于等于总建筑面积的1.0%或小于等于10.0平方米,经现场核实,未出现私自加建情况的,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层数超过原审定的规划图或现行规划设计条件而造成超面积的情形采 (略) 理。一是地上建筑总层数超过六层达到七层以上,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10%;二是地上总层数超过五层达到六层(含六层),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8%进行罚款;三是地上总层数超过四层达到五层(含五层),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5%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4.底层建筑占地超规划许可但未超出本户土地使用权属界线,超规划许可部分占地面积不超过土地使用权证面积5%,不影响规划的,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7%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5.底层建筑占地超规划许可但未超出本户用地权属界线,占地面积超土地使用证面积大于5%小于10%,不影响规划的,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8%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6.二层以上擅自外挑未超出本户用地权属线,满足规划要求的,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5%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7.二层以上擅自外挑超出本户用地权属范围线, (略) 住建部门现场查勘,并且出具意见,不影响消防的,对擅自出挑超面积部分按实物价值进行没收,并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8%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8.房 (略) 部未按规划进行建设,如建筑立面装饰及造型线条与批复方案不相符,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沿街及周边整体风貌影响较小的,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5%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9.房屋外立面建筑色彩未按规划进行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沿街及周边整体风貌影响较大的,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8%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违法建设没收超建部分实物价值并经房屋安全鉴定合格和公示后予以规划核实
地上建筑总层数超原规划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对超建部分按实物价值进行没收。 (略) 理后,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违法建设按照以 (略) 理。
1.底层占地侵占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情形,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民 (略) 理。
2.底层建筑占地超本户用地权属线建设,超用地面积大于1平方米且小于10个平方米,权属来源清楚无争议,符合规划的,完善土地手续后,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7%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底层建筑占地超本户用地权属线建设,超用地面积大于10个平方米,权属来源清楚无争议,符合规划的,完善土地手续后,按照违法建设整栋建筑单体工程造价8%进行罚款。按实际面积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4.房屋整体外立面风格与规划严重不相符,包括建筑色彩、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线条 (略) 风貌规划影响较大,与周边建筑外立面风格不协调,必须通过整改才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责令按批复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认定符合规划要求,给予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5. (略) 置实施方案外的个人违法建设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 (略) 理。
6.已依 (略) 理的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由区 (略) 给予办理规划核实,后由权利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职责分工
区 (略) :负责对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申报材料的收集、归类工作;负责存在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法律事实认定和提供公示公告文书;负责对已依 (略) 理的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个人住宅,给予办理规划核实,指导权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做好普法和方案解释工作。
(略) :负责制定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和房产评估机构名册,加强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和房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
区 (略) : (略) (略) 移送的存在遗留问题的个 (略) 罚案件依法进行罚款或没收,并严格按照分类标 (略) 置,处置完 (略) 理结 (略) (略) 。
各乡镇(街道):负责 (略) 、街道规划范围内的宣传工作,向居民发放个人住宅遗 (略) 置相关宣传材料,告知材料申报途径、时限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事宜,配合做好现场勘察、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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