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4〕29号关于年产40万平方米板材、120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4〕29号关于年产40万平方米板材、120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年产(略)平方米板材、120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2111-(略)-89-01-(略))属新建,项目于2021年11月经旺 (略) (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同意备案。项 (略) (略) (略) (略) (略) 东北侧A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8'23.011",北纬24°31'27.012",占地面积为7253.23m2。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为:建设年产(略)平方米大理石板材、120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磨边机2台、切边机2台、圆盘锯1台、红外线桥切机8台、全自动拉锯3台、翻石机1台、全自动抛光机2台、磨面机2台、雕刻机6台、仿形机2台;项目配套1台压滤机。大理石板材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大理石荒料→修边→切割→打磨、抛光→切边→检验→成品;大理石工艺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大理石荒料→修边→切割→雕刻→打磨、抛光→成品。
项目总投资为(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4.5%。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贺州高新技术产 (略) 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及周边不涉及自 (略) 、风 (略) 、饮用水水 (略) 等环 (略) ,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
2.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项目生产线全线采用湿法作业;项目采取原料堆场地面硬化、厂房封闭、设置自动喷淋等有效措施,降低场地扬尘和因运输引起的粉尘、飘尘等污染问题,确保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1996)及其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 (略) 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 (略)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 (略) 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不外排。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通 (略) 排入西 (略) 理厂 (略) 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清理出的表土暂存于场内,后期 (略) 的绿化用土,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放置。
2.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 (略) 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 (略) 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 (略) 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 (略) 。 |
(略) 平桂 (略) 2024年9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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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略)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年产(略)平方米板材、120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2111-(略)-89-01-(略))属新建,项目于2021年11月经旺 (略) (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同意备案。项 (略) (略) (略) (略) (略) 东北侧A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8'23.011",北纬24°31'27.012",占地面积为7253.23m2。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为:建设年产(略)平方米大理石板材、120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磨边机2台、切边机2台、圆盘锯1台、红外线桥切机8台、全自动拉锯3台、翻石机1台、全自动抛光机2台、磨面机2台、雕刻机6台、仿形机2台;项目配套1台压滤机。大理石板材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大理石荒料→修边→切割→打磨、抛光→切边→检验→成品;大理石工艺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大理石荒料→修边→切割→雕刻→打磨、抛光→成品。
项目总投资为(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4.5%。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贺州高新技术产 (略) 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及周边不涉及自 (略) 、风 (略) 、饮用水水 (略) 等环 (略) ,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
2.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项目生产线全线采用湿法作业;项目采取原料堆场地面硬化、厂房封闭、设置自动喷淋等有效措施,降低场地扬尘和因运输引起的粉尘、飘尘等污染问题,确保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1996)及其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 (略) 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 (略)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 (略) 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不外排。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通 (略) 排入西 (略) 理厂 (略) 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清理出的表土暂存于场内,后期 (略) 的绿化用土,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放置。
2.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 (略) 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 (略) 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 (略) 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 (略) 。 |
(略) 平桂 (略) 2024年9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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