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林字〔2021〕19号
贺平林字〔2021〕19号
(略) (略)
林 长办公室 文 件
贺平林字〔2021〕19号
(略) (略) (略) 关于
调整2021年度部分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
为保障广大林农和森林经营单位2021年第四季度的合理采伐需求,现将2021年度部分森林采伐限额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森林采伐限额是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目前森林采伐需求量的最大限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不得超过最大限额量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要严格采伐限额管理,调整的采伐限额各分项限额间不得串用挪用。因重大自然灾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等特殊情况采伐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可统筹使用各分项限额,下达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不足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按程序 (略) (略) 申请追加。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要按照林木采伐审批“放管服”和审批权限下放的总体要求,加强森林采伐额管理,做好森林采伐限额分配,强化林木采伐审批的各环节监督,防范廉政风险点。要优先保障建档贫困户、治病就医特殊林农的采伐需求,采伐限额分配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透明。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要加强对森林采伐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依法打击乱砍伐林木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増加、质量不断提高。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湾街 (略) 要严格落实林木采伐作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做好林木采伐作业安全事项的“告知”“抽查”和宣传工作,确保不发生林木采伐作业安全事故
附件: (略) 调整2021年部分森林采伐限额一览表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叶贻开,联系电话:0774-#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林长办公室2021年7月29日印发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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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长办公室 文 件
贺平林字〔2021〕19号
(略) (略) (略) 关于
调整2021年度部分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
为保障广大林农和森林经营单位2021年第四季度的合理采伐需求,现将2021年度部分森林采伐限额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森林采伐限额是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目前森林采伐需求量的最大限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不得超过最大限额量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要严格采伐限额管理,调整的采伐限额各分项限额间不得串用挪用。因重大自然灾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等特殊情况采伐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可统筹使用各分项限额,下达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不足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按程序 (略) (略) 申请追加。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要按照林木采伐审批“放管服”和审批权限下放的总体要求,加强森林采伐额管理,做好森林采伐限额分配,强化林木采伐审批的各环节监督,防范廉政风险点。要优先保障建档贫困户、治病就医特殊林农的采伐需求,采伐限额分配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透明。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要加强对森林采伐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依法打击乱砍伐林木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増加、质量不断提高。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湾街 (略) 要严格落实林木采伐作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做好林木采伐作业安全事项的“告知”“抽查”和宣传工作,确保不发生林木采伐作业安全事故
附件: (略) 调整2021年部分森林采伐限额一览表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叶贻开,联系电话:0774-#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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