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龙山村优质蔬菜种植基地项目审计结果公告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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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龙山村优质蔬菜种植基地项目审计结果公告16号

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龙山村优质蔬菜种植基地项目审计结果(公告16号)
2022-12-08 15:25 来源: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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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厅发〔2018〕33号)、《广西壮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农村〔2018〕5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11月20日, (略) (略) 羊头镇龙山村优质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羊头镇龙山村优质蔬菜种植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为2021年项目,计划建设资金共#元,资金来源:中央、 (略) 扶持项目资金#元,村集体经济投入资金#元。该项目由羊头镇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于2021年8月 (略) (略) 租赁羊头镇优质蔬菜种植基地2个大棚,采取自主经营的模式由龙山村集体开展设施农业种植。

二、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羊头镇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于2021年8月 (略) (略) 签订《 (略) 新式大棚果蔬种植基地大棚租赁合同》,合 (略) (略) 将位于龙山村独栋棉被外遮阳大棚A2、A3号租赁给羊头镇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两个大棚面积合计6亩,租赁期为10年(自2021年8月1日至2038年7月31日),合同价为#元。大棚于2021年8月交付使用。

(二)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羊头镇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羊头镇人民政府下拨中央 (略) 扶持项目资金#元。羊头镇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于2021年11月30日、12月2 (略) (略) 支付#元和#元。

三、项目效益发挥情况

根据羊头镇龙山村委会提供的资料反映,龙山村集体自2021年8月1日自主经营大棚蔬菜种植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种植优质蔬菜项目的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和效益情况如下:

(一)投入的成本费用

1.支付工人、管理员工资,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支付工人、管理员工资共计 #元。

2.支付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蔬菜种苗、肥料、水电费用#元(该笔 (略) (略) 资助),剩余#未支付。

3.大棚租金分摊,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共计16月,应分摊租金费用#.82元(#元/本期月份数)。

以上1-3项成本费用合计#.99元。

(二)销售收入情况

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实现蔬菜销售收入#元。

(三)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对大棚蔬菜种植成本费用和收入核算,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该项目实现利润-#.99元,处于亏损状态。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未按会计科目使用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二)效益核算不精准、财务会计报表未能真实反映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

(三)项目亏损数额较大

五、审计建议

(一)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确保村集体经济的资产和资金安全。

(二)向上级部门寻求指导 (略) 场调研, (略) 场规律,避免盲目种植,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六、 (略) 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完善支出手续,积极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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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龙山村优质蔬菜种植基地项目审计结果(公告16号)
2022-12-08 15:25 来源: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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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厅发〔2018〕33号)、《广西壮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农村〔2018〕5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11月20日, (略) (略) 羊头镇龙山村优质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羊头镇龙山村优质蔬菜种植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为2021年项目,计划建设资金共#元,资金来源:中央、 (略) 扶持项目资金#元,村集体经济投入资金#元。该项目由羊头镇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于2021年8月 (略) (略) 租赁羊头镇优质蔬菜种植基地2个大棚,采取自主经营的模式由龙山村集体开展设施农业种植。

二、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羊头镇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于2021年8月 (略) (略) 签订《 (略) 新式大棚果蔬种植基地大棚租赁合同》,合 (略) (略) 将位于龙山村独栋棉被外遮阳大棚A2、A3号租赁给羊头镇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两个大棚面积合计6亩,租赁期为10年(自2021年8月1日至2038年7月31日),合同价为#元。大棚于2021年8月交付使用。

(二)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羊头镇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羊头镇人民政府下拨中央 (略) 扶持项目资金#元。羊头镇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于2021年11月30日、12月2 (略) (略) 支付#元和#元。

三、项目效益发挥情况

根据羊头镇龙山村委会提供的资料反映,龙山村集体自2021年8月1日自主经营大棚蔬菜种植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种植优质蔬菜项目的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和效益情况如下:

(一)投入的成本费用

1.支付工人、管理员工资,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支付工人、管理员工资共计 #元。

2.支付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蔬菜种苗、肥料、水电费用#元(该笔 (略) (略) 资助),剩余#未支付。

3.大棚租金分摊,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共计16月,应分摊租金费用#.82元(#元/本期月份数)。

以上1-3项成本费用合计#.99元。

(二)销售收入情况

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实现蔬菜销售收入#元。

(三)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对大棚蔬菜种植成本费用和收入核算,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该项目实现利润-#.99元,处于亏损状态。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未按会计科目使用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二)效益核算不精准、财务会计报表未能真实反映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

(三)项目亏损数额较大

五、审计建议

(一)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确保村集体经济的资产和资金安全。

(二)向上级部门寻求指导 (略) 场调研, (略) 场规律,避免盲目种植,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六、 (略) 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完善支出手续,积极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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