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0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宜宾市叙州区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0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宜宾市叙州区
(略) (略)
关于2024年10月10日拟对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高 (略) 综合开发运营项目—110kV城天东西线18号-23号段迁改工程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
电话:0831-(略)。
联系地址: (略) 赵场街道 (略) 东段109号 (略)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高 (略) 综合开发运营项目—110kV城天东西线18号-23号段迁改工程 | (略) (略) | 宜宾 (略) | (略) | (1) (略) 起于新建CT1塔,止于新建CT5塔,全线架空,线路全长1.2km,新建杆塔5基;(2) (略) 同塔建设通信工程,光缆采用2根OPGW-72B1-120-3光缆;(3)拆除既有110kV城天东西线19号-22号塔段导、地线,长约1.136km, (略) 杆塔4基,不拆除基础。 | 1、废气防治措施:①施工期项目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执行《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2018)16号)、《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等相关要求,参照、《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宜府办函〔2021〕8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打好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宜府办函〔2022〕50号),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的应急措施,确保施工扬尘达到《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②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防治措施:①施工期施工人员就近租用现有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居民现有设施收集;少量冲洗废水利用施工场地设置的废水收集桶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跨越水体采用一档跨越,不涉水施工,施工期禁止在水体附近搭建临时施工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排入水体;②运营期不产生污水。 3、固废防治措施:①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桶集中转运; (略) 土石方量分散在每 (略) ,少量余方在铁塔下夯实或拦挡后进行植被恢复;拆除固体物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建设单 (略) 置,不可回收部分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 (略) 置;②营运 (略) 不产生固体废物。 4、噪声防治措施:①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运行;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休(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高噪声作业;加强车辆管理,合理 (略) 线及时间,线路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点,途经敏感点时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防止扰民纠纷;②营运期采用本报告中所列型号导线及排列方式, (略) 进行检修维护。 5、电磁环境防治措施。①施工期无电磁环境影响;② (略) 路径选择时避让集 (略) ;导线选择合理的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线路与其他电力线交叉跨(钻)越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略))要求;根据设计资料中平断面定位图》,设计导线对地最低高度约为22.0m,满足在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0m,在公 (略) 域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7.0m的要求;设置电磁辐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6、生态保护措施:不涉及濒危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分布,不涉及珍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分布,亦不涉及鸟类迁徙通道。本项目限定施工作业范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施工临时占地避让植 (略) 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选择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尽量采用人工开挖;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和火源管理。 |
(略) (略)
关于2024年10月10日拟对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高 (略) 综合开发运营项目—110kV城天东西线18号-23号段迁改工程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
电话:0831-(略)。
联系地址: (略) 赵场街道 (略) 东段109号 (略)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高 (略) 综合开发运营项目—110kV城天东西线18号-23号段迁改工程 | (略) (略) | 宜宾 (略) | (略) | (1) (略) 起于新建CT1塔,止于新建CT5塔,全线架空,线路全长1.2km,新建杆塔5基;(2) (略) 同塔建设通信工程,光缆采用2根OPGW-72B1-120-3光缆;(3)拆除既有110kV城天东西线19号-22号塔段导、地线,长约1.136km, (略) 杆塔4基,不拆除基础。 | 1、废气防治措施:①施工期项目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执行《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2018)16号)、《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等相关要求,参照、《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宜府办函〔2021〕8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打好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宜府办函〔2022〕50号),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的应急措施,确保施工扬尘达到《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②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防治措施:①施工期施工人员就近租用现有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居民现有设施收集;少量冲洗废水利用施工场地设置的废水收集桶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跨越水体采用一档跨越,不涉水施工,施工期禁止在水体附近搭建临时施工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排入水体;②运营期不产生污水。 3、固废防治措施:①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桶集中转运; (略) 土石方量分散在每 (略) ,少量余方在铁塔下夯实或拦挡后进行植被恢复;拆除固体物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建设单 (略) 置,不可回收部分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 (略) 置;②营运 (略) 不产生固体废物。 4、噪声防治措施:①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运行;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休(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高噪声作业;加强车辆管理,合理 (略) 线及时间,线路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点,途经敏感点时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防止扰民纠纷;②营运期采用本报告中所列型号导线及排列方式, (略) 进行检修维护。 5、电磁环境防治措施。①施工期无电磁环境影响;② (略) 路径选择时避让集 (略) ;导线选择合理的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线路与其他电力线交叉跨(钻)越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略))要求;根据设计资料中平断面定位图》,设计导线对地最低高度约为22.0m,满足在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0m,在公 (略) 域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7.0m的要求;设置电磁辐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6、生态保护措施:不涉及濒危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分布,不涉及珍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分布,亦不涉及鸟类迁徙通道。本项目限定施工作业范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施工临时占地避让植 (略) 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选择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尽量采用人工开挖;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和火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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