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396街坊塘南地块5号板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静安区396街坊塘南地块5号板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一、项目背景

项目地块位 (略) 彭浦镇,东至先锋河,西 (略) 界,南 (略) ,北至麦德龙及空地,地块面积*.7 m2。项目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工业用地、河道、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以木材、金属制品、酒店用品、日用品的仓储活动为主;园区外围存在过6家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上述企业均不属于《 (略) (略) 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规定的15类活动。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公共绿地(G1, (略) 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 (略) 道路用地,分别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本项目从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二、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工作回顾:

同济咨询于2024年7月29日对地块开展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及4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在地块东侧约1100 m的绿化带内布设1个对照点(1个土壤监测点及1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25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1个地下水样品的重金属锑的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标准限值,所有土壤样品及其余地下水样品的所有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评价标准。

工作组于2024年9月对地块开展详细采样分析工作。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详细调查期间地块内与初步调查时无明显变化。本次详细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针对超标点位及 (略) 域,在地块内共布设1口地下水关联监测井和4口地下水加密监测井,并对初步调查阶段超标点位GW6进行补充采样,共采集7个地下水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同时,在地块内设置4个土工采样点位,共采集地块 (略) 域各土层土壤样品11个,送检 (略) 域土壤理化特征参数。

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GW6的锑的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标准限值,其他关联和加密监测井的地下水样品的监测因子锑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标准限值。

三、风险评估工作:

2024年9月风险评估现场踏勘时,地块与详细调查期间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项目地块从严按第一类用地进行健康风险评价。暴露人群为地块内及周边未来可能进入地块内居住或活动的成人和儿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结合项目地块未来用途、可能的暴露情景以及关注污染物特征,项目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锑存在于浅层地下水介质中, (略) 不饮用浅层地下水,因此不考虑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项目地 (略) 区,浅层地下水并不开采作为日常洗澡或清洗用水,因此不涉及皮肤接触暴露途径;锑为金属元素,不易挥发,不属于气态污染物,不存在地下水气态污染物挥发的暴露途径。因此,项目地块内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锑对暴露受体无有效暴露途径,对暴露受体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商均可接受。

结论与建议:

根据 (略) 的相关要求,结合前期调查检测结果和此次风险评估结论,地块内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均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内,无需开展地下水修复或风险管控,项目地块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文件,作为居住用地、公 (略) 道路等开发使用。

, (略)

一、项目背景

项目地块位 (略) 彭浦镇,东至先锋河,西 (略) 界,南 (略) ,北至麦德龙及空地,地块面积*.7 m2。项目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工业用地、河道、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以木材、金属制品、酒店用品、日用品的仓储活动为主;园区外围存在过6家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上述企业均不属于《 (略) (略) 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规定的15类活动。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公共绿地(G1, (略) 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 (略) 道路用地,分别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本项目从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二、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工作回顾:

同济咨询于2024年7月29日对地块开展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及4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在地块东侧约1100 m的绿化带内布设1个对照点(1个土壤监测点及1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25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1个地下水样品的重金属锑的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标准限值,所有土壤样品及其余地下水样品的所有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评价标准。

工作组于2024年9月对地块开展详细采样分析工作。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详细调查期间地块内与初步调查时无明显变化。本次详细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针对超标点位及 (略) 域,在地块内共布设1口地下水关联监测井和4口地下水加密监测井,并对初步调查阶段超标点位GW6进行补充采样,共采集7个地下水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同时,在地块内设置4个土工采样点位,共采集地块 (略) 域各土层土壤样品11个,送检 (略) 域土壤理化特征参数。

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GW6的锑的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标准限值,其他关联和加密监测井的地下水样品的监测因子锑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标准限值。

三、风险评估工作:

2024年9月风险评估现场踏勘时,地块与详细调查期间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项目地块从严按第一类用地进行健康风险评价。暴露人群为地块内及周边未来可能进入地块内居住或活动的成人和儿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结合项目地块未来用途、可能的暴露情景以及关注污染物特征,项目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锑存在于浅层地下水介质中, (略) 不饮用浅层地下水,因此不考虑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项目地 (略) 区,浅层地下水并不开采作为日常洗澡或清洗用水,因此不涉及皮肤接触暴露途径;锑为金属元素,不易挥发,不属于气态污染物,不存在地下水气态污染物挥发的暴露途径。因此,项目地块内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锑对暴露受体无有效暴露途径,对暴露受体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商均可接受。

结论与建议:

根据 (略) 的相关要求,结合前期调查检测结果和此次风险评估结论,地块内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均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内,无需开展地下水修复或风险管控,项目地块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文件,作为居住用地、公 (略) 道路等开发使用。

,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