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环保公众参与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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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环保公众参与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江苏 (略) 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江苏徐州 (略) (略) 6号

建设内容:在江苏 (略) 厂区内,拟投资(略)元新建精烘包车间7,建设非诺贝特、舒必利、(略)泊酚、盐酸(略)螺环酮精烘包生产线,新建氯氮平、NH(略)精烘包生产线。改扩建后新增氯氮平、NH(略)原料药2种,增加产能20.1吨/年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于总 联系电话:(略)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 (略) 理后,可以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外界影响很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废水,厂区综合废 (略) (略) (略) 理后接管至徐州工业 (略) 理厂 (略) 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项目生产车间 (略) 等进行防渗、防漏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车间 (略) , (略) 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蒸馏残余物(液态)、废活性炭, (略) 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 (略) 置。

(6)本项目新增风险物质主要为(略)醇(在线)、废活性炭等,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江苏 (略) 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位于江苏徐州 (略) (略) 6号,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 (略) 国土空间规划、江苏徐州 (略) 开发建设规划;项目总体工艺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污染物 (略) 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 (略) 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公众调查表明,本项目得到公众的了解,无反对意见;该项目运行后,在落实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欢迎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地址: (略) (略) 金 (略) 7-1-M栋。

传真:0516-(略)

电子信箱:*@*q.com

,江苏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江苏 (略) 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江苏徐州 (略) (略) 6号

建设内容:在江苏 (略) 厂区内,拟投资(略)元新建精烘包车间7,建设非诺贝特、舒必利、(略)泊酚、盐酸(略)螺环酮精烘包生产线,新建氯氮平、NH(略)精烘包生产线。改扩建后新增氯氮平、NH(略)原料药2种,增加产能20.1吨/年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于总 联系电话:(略)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 (略) 理后,可以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外界影响很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废水,厂区综合废 (略) (略) (略) 理后接管至徐州工业 (略) 理厂 (略) 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项目生产车间 (略) 等进行防渗、防漏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车间 (略) , (略) 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蒸馏残余物(液态)、废活性炭, (略) 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 (略) 置。

(6)本项目新增风险物质主要为(略)醇(在线)、废活性炭等,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江苏 (略) 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位于江苏徐州 (略) (略) 6号,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 (略) 国土空间规划、江苏徐州 (略) 开发建设规划;项目总体工艺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污染物 (略) 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 (略) 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公众调查表明,本项目得到公众的了解,无反对意见;该项目运行后,在落实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欢迎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地址: (略) (略) 金 (略) 7-1-M栋。

传真:0516-(略)

电子信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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