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环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湖北环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湖北环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4年9月18日,湖北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咸宁高新技术 (略) 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 (略) 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 (略) (略) (略) 24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集中供热,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供汽量为3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 (略) 于2024年5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咸宁高新技术 (略) 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5月20 (略) (略) 咸 (略) 分局《关于咸宁高新技术 (略) 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字[2024]10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类别 | 判定依据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重大变动判定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开发使用功能为集中供热。 | 开发使用功能为集中供热。 | 否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年供汽量为30.*吨 | 年供汽量为30.*吨 | 否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
4.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 (略) ,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 (略) ,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 (略) ,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位于环 (略) , (略) 置能力为年供汽量为30.*吨,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仓库堆放粉尘,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SO2:3.019t/a、NOx:10.606t/a、颗粒物:1.6808t/a。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8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NH3-N。废水控制总量为COD:1.889t/a、NH3-N:0.1889t/a。 | 位于环境质量 (略) , (略) 置能力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仓库堆放粉尘,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SO2:3.019t/a、NOx:10.606t/a、颗粒物:1.6808t/a。综合废水排放量为*.8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NH3-N。废水控制总量为COD:1.889t/a、NH3-N:0.1889t/a。 | 否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略) (略) (略) 248号 | (略) (略) (略) 248号,平面布置与环评基本一致。 | 否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主要从事集中供热,燃料为成型生物质和天然气,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 主要从事集中供热,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燃料为成型生物质和天然气。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本项目生物质炉渣贮存产生少量粉尘。 | 本项目物料贮存产生少量粉尘。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多管旋风除尘+SCR烟气脱硝+循环流化床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4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23m排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排 (略) 三 (略) 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横沟河。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经 (略) 理后随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 |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多管旋风除尘+SCR烟气脱硝+循环流化床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4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23m排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排 (略) 三 (略) 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横沟河。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经 (略) 理后随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 | 否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排 (略) 三 (略) 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横沟河。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经 (略) 理后随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 | 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排 (略) 三 (略) 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横沟河。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经 (略) 理后随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多管旋风除尘+SCR烟气脱硝+循环流化床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4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23m排气筒排放。 |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多管旋风除尘+SCR烟气脱硝+循环流化床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4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23m排气筒排放。 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噪声防治措施; 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载明。 |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噪声防治措施; | 否 | |
12.固体废 (略) 置方式由委托外单 (略) 置改为自 (略) 置的(自 (略) 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 (略) 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回 (略) 理,其中沉淀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回 (略) 理,其中沉淀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环评未载明 | / | 否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略) 三 (略) 理厂接 (略) (略) 排 (略) 三 (略) 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横沟河。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经 (略) 理后随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装燃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仓库堆放粉尘。
燃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23m高排气筒(DA001),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超低排放要求。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多管旋风除尘+SCR烟气脱硝+循环流化床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45m排气筒排放(DA002),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超低排放要求。
无组织废气: (略)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来自机械设备等,治理措施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生物质炉渣、收集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尿素包装袋、废除尘布袋、沉淀污泥)、危险固体废物(废氢氧化钙包装袋、废脱硝催化剂)。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回 (略) 理,其中沉淀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 (略) 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26~7.33(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63~171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72.3~80.3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3~29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3.36~3.74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略) 三 (略) 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0mg/L、悬浮物≤260mg/L、氨氮≤25mg/L)。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燃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1~5mg/m3之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6~38mg/m3之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28~5.14mg/m3之间;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1~32mg/m3之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在4.09~4.93mg/m3之间。均满足超低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本项目厂界上风向颗粒物浓度在0.125~0.139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在0.354~0.385mg/m3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1mg/m3)。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北侧、东侧、南侧昼间噪声在60.5~64.1dB(A),夜间噪声47.5~54.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西侧昼间噪声在65.9~67.4dB(A),夜间噪声53.3~53.3dB(A),可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企业进一步整改措施建议:
1、天然气锅炉须安装在线监控, (略) 。
2、进一步做好危废暂存间的防风、防雨等措施,完善好标识、台帐,规范暂存及转移。
3、进一步完善好“雨污分流”措施, (略) 硬化措施,完善 (略) ,并做好标识,并做好生物质烟囱、 (略) 域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 (略) 理措施, (略) 干净整洁。
4、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原料库的密闭措施,加大装卸及清扫无组织粉尘的防治措施(喷淋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尽快将现在15t/h燃气锅炉进行去功能化拆除(含排气筒)。
6、补充完善移动式LNG天然气储罐的应急事故措施。
验收报告修改建议:
1、补充细化项 (略) 图, (略) “ (略) ”图。
2、补充天然气锅炉在线监控数据,建议对监测期间的在线数据,确保天然气锅炉稳定达标排放。补充生物质锅炉在线数据与监测期间的数据对比情况;
3、补充核实固废(含危废)的种数、数据。
4、提供SCR的相关佐证材料及照片。说明天然气低氮燃烧器的工作原理,充分说明其稳定达排放的可靠性。
5、完善相关环保设施的照片。
6、补充调查移动式LNG天然气储罐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在严格按照落实上述整改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后,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湖北 (略)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9月18日
湖北环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4年9月18日,湖北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咸宁高新技术 (略) 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 (略) 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 (略) (略) (略) 24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集中供热,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供汽量为3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 (略) 于2024年5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咸宁高新技术 (略) 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5月20 (略) (略) 咸 (略) 分局《关于咸宁高新技术 (略) 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字[2024]10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类别 | 判定依据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重大变动判定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开发使用功能为集中供热。 | 开发使用功能为集中供热。 | 否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年供汽量为30.*吨 | 年供汽量为30.*吨 | 否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
4.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 (略) ,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 (略) ,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 (略) ,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位于环 (略) , (略) 置能力为年供汽量为30.*吨,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仓库堆放粉尘,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SO2:3.019t/a、NOx:10.606t/a、颗粒物:1.6808t/a。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8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NH3-N。废水控制总量为COD:1.889t/a、NH3-N:0.1889t/a。 | 位于环境质量 (略) , (略) 置能力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仓库堆放粉尘,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SO2:3.019t/a、NOx:10.606t/a、颗粒物:1.6808t/a。综合废水排放量为*.8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NH3-N。废水控制总量为COD:1.889t/a、NH3-N:0.1889t/a。 | 否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略) (略) (略) 248号 | (略) (略) (略) 248号,平面布置与环评基本一致。 | 否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主要从事集中供热,燃料为成型生物质和天然气,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 主要从事集中供热,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燃料为成型生物质和天然气。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本项目生物质炉渣贮存产生少量粉尘。 | 本项目物料贮存产生少量粉尘。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多管旋风除尘+SCR烟气脱硝+循环流化床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4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23m排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排 (略) 三 (略) 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横沟河。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经 (略) 理后随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 |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多管旋风除尘+SCR烟气脱硝+循环流化床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4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23m排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排 (略) 三 (略) 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横沟河。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经 (略) 理后随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 | 否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排 (略) 三 (略) 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横沟河。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经 (略) 理后随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 | 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排 (略) 三 (略) 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横沟河。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经 (略) 理后随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多管旋风除尘+SCR烟气脱硝+循环流化床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4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23m排气筒排放。 |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多管旋风除尘+SCR烟气脱硝+循环流化床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4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23m排气筒排放。 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噪声防治措施; 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载明。 |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噪声防治措施; | 否 | |
12.固体废 (略) 置方式由委托外单 (略) 置改为自 (略) 置的(自 (略) 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 (略) 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回 (略) 理,其中沉淀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回 (略) 理,其中沉淀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环评未载明 | / | 否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略) 三 (略) 理厂接 (略) (略) 排 (略) 三 (略) 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横沟河。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经 (略) 理后随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装燃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仓库堆放粉尘。
燃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23m高排气筒(DA001),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超低排放要求。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多管旋风除尘+SCR烟气脱硝+循环流化床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45m排气筒排放(DA002),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超低排放要求。
无组织废气: (略)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来自机械设备等,治理措施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生物质炉渣、收集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尿素包装袋、废除尘布袋、沉淀污泥)、危险固体废物(废氢氧化钙包装袋、废脱硝催化剂)。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回 (略) 理,其中沉淀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 (略) 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26~7.33(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63~171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72.3~80.3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3~29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3.36~3.74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略) 三 (略) 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0mg/L、悬浮物≤260mg/L、氨氮≤25mg/L)。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燃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1~5mg/m3之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6~38mg/m3之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28~5.14mg/m3之间;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1~32mg/m3之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在4.09~4.93mg/m3之间。均满足超低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本项目厂界上风向颗粒物浓度在0.125~0.139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在0.354~0.385mg/m3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1mg/m3)。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北侧、东侧、南侧昼间噪声在60.5~64.1dB(A),夜间噪声47.5~54.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西侧昼间噪声在65.9~67.4dB(A),夜间噪声53.3~53.3dB(A),可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企业进一步整改措施建议:
1、天然气锅炉须安装在线监控, (略) 。
2、进一步做好危废暂存间的防风、防雨等措施,完善好标识、台帐,规范暂存及转移。
3、进一步完善好“雨污分流”措施, (略) 硬化措施,完善 (略) ,并做好标识,并做好生物质烟囱、 (略) 域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 (略) 理措施, (略) 干净整洁。
4、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原料库的密闭措施,加大装卸及清扫无组织粉尘的防治措施(喷淋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尽快将现在15t/h燃气锅炉进行去功能化拆除(含排气筒)。
6、补充完善移动式LNG天然气储罐的应急事故措施。
验收报告修改建议:
1、补充细化项 (略) 图, (略) “ (略) ”图。
2、补充天然气锅炉在线监控数据,建议对监测期间的在线数据,确保天然气锅炉稳定达标排放。补充生物质锅炉在线数据与监测期间的数据对比情况;
3、补充核实固废(含危废)的种数、数据。
4、提供SCR的相关佐证材料及照片。说明天然气低氮燃烧器的工作原理,充分说明其稳定达排放的可靠性。
5、完善相关环保设施的照片。
6、补充调查移动式LNG天然气储罐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在严格按照落实上述整改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后,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湖北 (略)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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