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储能铁铬液流电池研发及中试验证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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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储能铁铬液流电池研发及中试验证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镇 (略) (略) 12号
公示时间:2024-10-16
受理时间:2024-09-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废气主要为碳布裁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裁切设备位于独立封闭房间,碳布裁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 (略) 理后经6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最 (略) (略) 城区水务服务中 (略) 理。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研发、中试车间内各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本项目建成后项目车间噪声对本项目车间各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研发、中试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碳布切割废料、离子膜切割废料、废职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盛强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海储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昌平镇 (略) (略) 12号
公示时间:2024-10-16
受理时间:2024-09-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废气主要为碳布裁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裁切设备位于独立封闭房间,碳布裁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 (略) 理后经6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最 (略) (略) 城区水务服务中 (略) 理。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研发、中试车间内各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本项目建成后项目车间噪声对本项目车间各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研发、中试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碳布切割废料、离子膜切割废料、废职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盛强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海储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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