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山乡新民村红军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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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钱山乡新民村红军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安福县钱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钱山乡新民村红军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红色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原则同意钱山乡新民村红军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钱山乡新民村红军文化广场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09-*-04-01-*)。

三、项目单位:安福县钱山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安福县钱山乡新民村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新建1500平方米军民一家亲纪念广场,并完善钱山乡虎龙坪战斗遗址配套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单位自筹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一审一校:邓寿凯;二审二校 :肖仁华;三审三校:易金强)


安福县钱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钱山乡新民村红军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红色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原则同意钱山乡新民村红军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钱山乡新民村红军文化广场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09-*-04-01-*)。

三、项目单位:安福县钱山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安福县钱山乡新民村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新建1500平方米军民一家亲纪念广场,并完善钱山乡虎龙坪战斗遗址配套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单位自筹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一审一校:邓寿凯;二审二校 :肖仁华;三审三校:易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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