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南磜镇2025年小型林草生态治理以工代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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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南磜镇2025年小型林草生态治理以工代赈项目

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南磜镇2025年小型林草生态治理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加快推进南磜镇毛竹产业发展,方便毛竹及相关产品的运输,带动毛竹产业发展,维护山林防火安全,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409-#-04-01-#
  二、建设地点:蕉岭县南磜镇白水村、蓝源村、插峰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开辟山 (略) 约50公里,宽3.5米以上,完善沿途防火安全基础设施,建设2座小型管护房。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70.#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46.#元(其中人工费65.#元)、勘察费2.#元、设计费10.#元、监理费11.#元。  
  (二)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0个月。
  六、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约200人,发放劳务报酬约65.#元。
  七、建设方式:严格执行“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的赈济要求,以工代赈工程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实施方式,确保以工代赈落实到位。
  八、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九、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 (略) 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十、项目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此复。

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南磜镇2025年小型林草生态治理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加快推进南磜镇毛竹产业发展,方便毛竹及相关产品的运输,带动毛竹产业发展,维护山林防火安全,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409-#-04-01-#
  二、建设地点:蕉岭县南磜镇白水村、蓝源村、插峰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开辟山 (略) 约50公里,宽3.5米以上,完善沿途防火安全基础设施,建设2座小型管护房。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70.#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46.#元(其中人工费65.#元)、勘察费2.#元、设计费10.#元、监理费11.#元。  
  (二)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0个月。
  六、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约200人,发放劳务报酬约65.#元。
  七、建设方式:严格执行“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的赈济要求,以工代赈工程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实施方式,确保以工代赈落实到位。
  八、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九、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 (略) 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十、项目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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