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蓝坊镇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蕉岭县蓝坊镇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蕉岭县蓝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蓝坊镇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拓展赈济模式、激发内生动力,实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409-(略)-04-01-(略)
二、建设地点:蕉岭县蓝坊镇峰口村、蓝坊村、石湖村、石中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蓝坊镇峰口村、蓝坊村、石湖村、石中村房屋外立面改造约(略)㎡,道路硬底化、黑色化改造约2公里,挡土墙建设约215立方米,排污管建设约1公里、供水管建设约8.5公里,河道清淤约1000立方米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726.(略)元,其中建筑工程679.(略)元(人工费用202.(略)元),设计27.(略)元,监理19.(略)元。
(二)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个月。
六、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约150人,发放劳务报酬约202.(略)元。
七、建设方式:严格执行“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略)”的赈济要求,以工代赈工程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实施方式,确保以工代赈落实到位。
八、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九、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 (略) 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十、项目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此复。
蕉岭县蓝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蓝坊镇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拓展赈济模式、激发内生动力,实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409-(略)-04-01-(略)
二、建设地点:蕉岭县蓝坊镇峰口村、蓝坊村、石湖村、石中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蓝坊镇峰口村、蓝坊村、石湖村、石中村房屋外立面改造约(略)㎡,道路硬底化、黑色化改造约2公里,挡土墙建设约215立方米,排污管建设约1公里、供水管建设约8.5公里,河道清淤约1000立方米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726.(略)元,其中建筑工程679.(略)元(人工费用202.(略)元),设计27.(略)元,监理19.(略)元。
(二)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个月。
六、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约150人,发放劳务报酬约202.(略)元。
七、建设方式:严格执行“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略)”的赈济要求,以工代赈工程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实施方式,确保以工代赈落实到位。
八、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九、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 (略) 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十、项目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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