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摄像头盖板、光学玻璃镜片、手机后置盖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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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摄像头盖板、光学玻璃镜片、手机后置盖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摄像头盖板、光学玻璃镜片、手机后置盖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摄像头盖板、光学玻璃镜片、手机后置盖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337号厂房三楼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永#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408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摄像头盖板、光学玻璃镜片、手机后置盖板的生产,年产摄像头盖板#片、光学玻璃镜片#片、手机后置盖板#片。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含氟废水与高浓度有机废水分别经 (略) 理后与其他普通废水经一套“生 (略) (略) 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部分直接回用于喷淋塔,其余通过中水回 (略) 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洗涤用水”标准与本项目生产回用水水质要求三者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水经MVR蒸发 (略) 理后,冷凝水经收集进 (略) (略) 理,浓缩液交有资 (略) 理,不得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 (略) (略) 理厂进 (略) 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丝印、烘烤、涂布、预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蒙砂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与化抛、蚀刻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略) 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硝酸钾、废空桶、含油墨废抹布、废网版、蒸发浓缩液、 (略) 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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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摄像头盖板、光学玻璃镜片、手机后置盖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摄像头盖板、光学玻璃镜片、手机后置盖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337号厂房三楼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永#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408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摄像头盖板、光学玻璃镜片、手机后置盖板的生产,年产摄像头盖板#片、光学玻璃镜片#片、手机后置盖板#片。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含氟废水与高浓度有机废水分别经 (略) 理后与其他普通废水经一套“生 (略) (略) 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部分直接回用于喷淋塔,其余通过中水回 (略) 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洗涤用水”标准与本项目生产回用水水质要求三者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水经MVR蒸发 (略) 理后,冷凝水经收集进 (略) (略) 理,浓缩液交有资 (略) 理,不得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 (略) (略) 理厂进 (略) 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丝印、烘烤、涂布、预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蒙砂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与化抛、蚀刻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略) 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硝酸钾、废空桶、含油墨废抹布、废网版、蒸发浓缩液、 (略) 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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