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巴马生态环境局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苗屯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河池巴马生态环境局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苗屯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巴马瑶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巴马瑶族自治县苗屯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照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017-*-54-01-*〕):项目属于新建性质,位于巴马镇盘阳村苗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桥梁工程和引道工程,工程主线总长711.359m,其中桥长约231m,引道长480.359m。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三、建设项目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4〕58号)中的巴马瑶族自治县数据结果,6项基本大气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属环境空气质 (略) 。项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大桥下游约1.0km的盘阳河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此次监测结果可知, (略) 域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施工期
1.通过设置施工围挡、 (略) 面、洒水降尘,散料堆场采取防尘布苫盖等手段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 (略) 理,禁止随意外排;施工废水排入 (略) 理后用于场地酒水,不外排。 (略) 内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灌桩出浆进入泥浆池进行沉淀,上清液循环使用于钻孔作业,严禁倾倒入河。
3.该项目性质为新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安排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中午(北京时间12:00至14:30)和夜间(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作业,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 (略) 域四周设置2m*2.5m高的围挡,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制要求。
4.项目产生的永久弃方集中收集,运至指定消 (略) 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施工过程中定期对泥浆池和沉淀池进行清理,清理出的沉淀物采用密闭容器将其收集后,与弃渣统一运送指定消纳地点,严禁倾倒入河。
5.施工期应尽量减少土石方的开挖以及植被的破坏,减少施工弃渣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
6.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禁止大面积、高强度破坏自然地貌,禁止违规挖山、填湖、砍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减轻对盘阳河流域生态的影响。
(二)运营期
1.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 (略) ;加强运输管理,保证车辆安全、文明行驶。 (略) 和桥梁的养护, (略) 面进行清扫,使路面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 (略) 面上的尘粒。
2.设置桥面排水沟、沉淀池和事故池, (略) 面径流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3.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行驶的车辆产生的。通过采取控制行车噪音、控制通行车型及车速、加强绿化防护 (略) 理,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制定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文件中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 (略) 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 (略) 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 (略) 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巴马 (略)
2024年10月8日
(略) 巴马 (略) 办公室2024年10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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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巴马瑶族自治县苗屯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照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017-*-54-01-*〕):项目属于新建性质,位于巴马镇盘阳村苗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桥梁工程和引道工程,工程主线总长711.359m,其中桥长约231m,引道长480.359m。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三、建设项目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4〕58号)中的巴马瑶族自治县数据结果,6项基本大气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属环境空气质 (略) 。项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大桥下游约1.0km的盘阳河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此次监测结果可知, (略) 域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施工期
1.通过设置施工围挡、 (略) 面、洒水降尘,散料堆场采取防尘布苫盖等手段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 (略) 理,禁止随意外排;施工废水排入 (略) 理后用于场地酒水,不外排。 (略) 内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灌桩出浆进入泥浆池进行沉淀,上清液循环使用于钻孔作业,严禁倾倒入河。
3.该项目性质为新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安排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中午(北京时间12:00至14:30)和夜间(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作业,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 (略) 域四周设置2m*2.5m高的围挡,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制要求。
4.项目产生的永久弃方集中收集,运至指定消 (略) 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施工过程中定期对泥浆池和沉淀池进行清理,清理出的沉淀物采用密闭容器将其收集后,与弃渣统一运送指定消纳地点,严禁倾倒入河。
5.施工期应尽量减少土石方的开挖以及植被的破坏,减少施工弃渣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
6.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禁止大面积、高强度破坏自然地貌,禁止违规挖山、填湖、砍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减轻对盘阳河流域生态的影响。
(二)运营期
1.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 (略) ;加强运输管理,保证车辆安全、文明行驶。 (略) 和桥梁的养护, (略) 面进行清扫,使路面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 (略) 面上的尘粒。
2.设置桥面排水沟、沉淀池和事故池, (略) 面径流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3.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行驶的车辆产生的。通过采取控制行车噪音、控制通行车型及车速、加强绿化防护 (略) 理,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制定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文件中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 (略) 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 (略) 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 (略) 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巴马 (略)
2024年10月8日
(略) 巴马 (略) 办公室2024年10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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