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选址批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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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选址批前公告

各有关产权人:

(略) 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拟选 (略) 大沅 (略) 交叉口东南侧,拟选址红线总面积8003㎡,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4200㎡(详见附图)。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10月12日至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 (略) 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 (略) (绿谷大道238号1514室),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 (略) 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拟选址红线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11日


各有关产权人:

(略) 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拟选 (略) 大沅 (略) 交叉口东南侧,拟选址红线总面积8003㎡,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4200㎡(详见附图)。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10月12日至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 (略) 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 (略) (绿谷大道238号1514室),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 (略) 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拟选址红线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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