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忻州泽亨安全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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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忻州泽亨安全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忻审管社未许字〔2024〕第012号

忻州泽亨安全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 2024 年9月20日提出的办理变更工种的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 年10月8日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申请材料中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因证件遗失不能补正,无法完成后续审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从本决议,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0月8日

抄送: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忻审管社未许字〔2024〕第012号

忻州泽亨安全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 2024 年9月20日提出的办理变更工种的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 年10月8日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申请材料中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因证件遗失不能补正,无法完成后续审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从本决议,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0月8日

抄送: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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