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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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智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巴城镇 (略) 111号3号房

苏州智 (略)

南京源 (略)

租赁中沃机械( (略) )厂房建筑面积6032.33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等及其他辅助设备共计100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塑料制品*件(主要用于汽车座椅、打印机、投影仪等上面)。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热熔组装及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粉碎颗粒物经袋式除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 (略) 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略) 五金件生产项目

(略) 淀山 (略) 33号3号房

(略)

昆山 (略)

生产五金件*件

1.本项目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喷砂粉尘和抛丸粉尘分别经密闭喷砂房收集和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 (略) 理后通过1 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1 标准。粉体涂装粉尘在密闭喷房加工后,自动喷粉粉尘经旋风+滤芯除尘、手动喷粉粉尘经背包式回收+滤芯组合 (略) 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DA002 排气筒排放,烘烤固化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水喷淋+干燥除湿+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 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1 标准。天然气燃烧尾气经 1 根 15m 高 DA004 排气筒排放,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1 标准。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3 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3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智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巴城镇 (略) 111号3号房

苏州智 (略)

南京源 (略)

租赁中沃机械( (略) )厂房建筑面积6032.33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等及其他辅助设备共计100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塑料制品*件(主要用于汽车座椅、打印机、投影仪等上面)。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热熔组装及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粉碎颗粒物经袋式除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 (略) 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略) 五金件生产项目

(略) 淀山 (略) 33号3号房

(略)

昆山 (略)

生产五金件*件

1.本项目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喷砂粉尘和抛丸粉尘分别经密闭喷砂房收集和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 (略) 理后通过1 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1 标准。粉体涂装粉尘在密闭喷房加工后,自动喷粉粉尘经旋风+滤芯除尘、手动喷粉粉尘经背包式回收+滤芯组合 (略) 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DA002 排气筒排放,烘烤固化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水喷淋+干燥除湿+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 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1 标准。天然气燃烧尾气经 1 根 15m 高 DA004 排气筒排放,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1 标准。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3 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3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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