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品生产、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化学品生产、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化学品生产、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化学品生产、仓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永湖镇稻园村地段(鸿海精细化工基地内G2、G3地块)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年稀释/分装基础化学品#吨、储存销售基础化学品#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化学反应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略) 理 (略) 鸿海精细化工基 (略) 理厂,经处理达标的废水回用,不外排。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酮、#酮、正己烷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六)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化学品生产、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化学品生产、仓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永湖镇稻园村地段(鸿海精细化工基地内G2、G3地块)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年稀释/分装基础化学品#吨、储存销售基础化学品#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化学反应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略) 理 (略) 鸿海精细化工基 (略) 理厂,经处理达标的废水回用,不外排。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酮、#酮、正己烷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六)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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