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关于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湾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岸线验收项目技术服务单位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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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关于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湾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岸线验收项目技术服务单位的采购公告

  根据《关于完善博贺湾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岸线验收申请材料的通知》(茂自然资发〔2024〕 246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海域〔2022〕2582号) 《生态恢复岸线申请认定材料》等要求,我局拟委托技术单位开展“茂名 (略) 博贺湾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岸线验收项目”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技术单位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预算

  (一)项目名称:茂名 (略) 博贺湾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岸线验收项目

  (二)采购预算:共¥#.00元(人民币##万元整),其中¥#.00元(人民币###万元整)为2024年省级海洋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列支,其中¥#.00元(人民币###万元整)为2025年省级海洋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列支。

  二、服务商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具有测绘#级或以上(含海洋测绘)资质。

  三、采购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茂名 (略) 博贺湾整治工程已经实施完成,按照上级要求,须对茂名 (略) 博贺湾整治工程项目已完成的海岸线整治修复部分工程进行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因此,须技术服务单位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调查及评估已实施完成的海岸线整治修复的质量和生态效果,是否已达到生态恢复岸线的认定条件, (略) 向上级部门申请及完善已完成整治修复的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工作。

  (二)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海域〔2022〕2582 号)和《生态恢复岸线申请认定材料》要求,编制相关验收材料,完成茂名 (略) 博贺湾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工作,形成生态修复岸线验收成果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三)中选机构其他须知

  1.符合资格的候选机构应充分考虑并承担中选后项目规模、服务内容或工作量变更的风险。

  2.承担服务期间事故责任;中选机构的人员在服务期

  间如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等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选机构负责。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对项目有关情况保密,不得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接触。

  2.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证所有资料不外泄。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

  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电城镇博贺湾大道茂名港 (略) (略) (略) 分局用途管制股

  联系人:谭小姐,电话:0668-#

  五、报价资料内容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公章或业务章。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工作计划及报价单。

  3.测绘#级或以上(含海洋测绘)资质。

  4.服务承诺书。

  以上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工作计划及报价单、测绘#级或以上(含海洋测绘)资质等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缺项或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响应报价资格。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读的,视为未提供该项资料。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我局将成立内部遴选工作小组,小组将对各单位的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报价最低者为本次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海域〔2022〕2582号).pdf

  附件2.生态恢复岸线申请认定材料.docx



   (略) (略) (略) 分局

  2024年10月11日


  根据《关于完善博贺湾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岸线验收申请材料的通知》(茂自然资发〔2024〕 246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海域〔2022〕2582号) 《生态恢复岸线申请认定材料》等要求,我局拟委托技术单位开展“茂名 (略) 博贺湾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岸线验收项目”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技术单位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预算

  (一)项目名称:茂名 (略) 博贺湾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岸线验收项目

  (二)采购预算:共¥#.00元(人民币##万元整),其中¥#.00元(人民币###万元整)为2024年省级海洋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列支,其中¥#.00元(人民币###万元整)为2025年省级海洋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列支。

  二、服务商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具有测绘#级或以上(含海洋测绘)资质。

  三、采购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茂名 (略) 博贺湾整治工程已经实施完成,按照上级要求,须对茂名 (略) 博贺湾整治工程项目已完成的海岸线整治修复部分工程进行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因此,须技术服务单位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调查及评估已实施完成的海岸线整治修复的质量和生态效果,是否已达到生态恢复岸线的认定条件, (略) 向上级部门申请及完善已完成整治修复的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工作。

  (二)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海域〔2022〕2582 号)和《生态恢复岸线申请认定材料》要求,编制相关验收材料,完成茂名 (略) 博贺湾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工作,形成生态修复岸线验收成果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三)中选机构其他须知

  1.符合资格的候选机构应充分考虑并承担中选后项目规模、服务内容或工作量变更的风险。

  2.承担服务期间事故责任;中选机构的人员在服务期

  间如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等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选机构负责。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对项目有关情况保密,不得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接触。

  2.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证所有资料不外泄。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

  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电城镇博贺湾大道茂名港 (略) (略) (略) 分局用途管制股

  联系人:谭小姐,电话:0668-#

  五、报价资料内容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公章或业务章。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工作计划及报价单。

  3.测绘#级或以上(含海洋测绘)资质。

  4.服务承诺书。

  以上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工作计划及报价单、测绘#级或以上(含海洋测绘)资质等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缺项或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响应报价资格。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读的,视为未提供该项资料。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我局将成立内部遴选工作小组,小组将对各单位的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报价最低者为本次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海域〔2022〕2582号).pdf

  附件2.生态恢复岸线申请认定材料.docx



   (略) (略) (略) 分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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