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河三街厂区动物房等配套工程扩建项目拟审查项目
泰河三街厂区动物房等配套工程扩建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 (略) 泰 (略) 1号楼、5号楼
公示时间:2024-10-17
受理时间:2024-09-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扩建后全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如下: (1)化学品使用、储存的风险防范措施 扩建后全厂危险化学品均存储在化学品库内,危险化学品均按需采购,最大存储量不得超过申报的数量,储藏室内按风险物质特性物质分开存放, (略) 通风、阴凉,远离火种和热源,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2)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等过程的风险防范措施 ①持续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②分类收集,严格按照不同危废的性质分类贮存,并做好标记。③在盛装危险废物前,应当对危险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④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需密封后进 (略) 理, (略) 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不得打开包装。⑤暂时贮存的动物尸体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⑥危险废物及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 (略) 理。 (3) (略) 理设备运行过程的风险防范措施 厂区原 (略) 理站位于地下,运行时派专人定期进行巡视,按照规范操作,操作时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定期检 (略) 理设备运行状况,若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维护厂家进行远程指导或到场进行检修调试,废水暂存 (略) 理设备。 (4)严格执行地下水和土壤自行监测制度 扩建后,严格按照环评自行监测计划提出的要求,定期进行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略) 置。 (5)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扩建后及时 (略)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具体如下: a、应急组织机构、人员: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吴金城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益普希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智飞 (略)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 (略) 泰 (略) 1号楼、5号楼
公示时间:2024-10-17
受理时间:2024-09-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扩建后全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如下: (1)化学品使用、储存的风险防范措施 扩建后全厂危险化学品均存储在化学品库内,危险化学品均按需采购,最大存储量不得超过申报的数量,储藏室内按风险物质特性物质分开存放, (略) 通风、阴凉,远离火种和热源,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2)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等过程的风险防范措施 ①持续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②分类收集,严格按照不同危废的性质分类贮存,并做好标记。③在盛装危险废物前,应当对危险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④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需密封后进 (略) 理, (略) 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不得打开包装。⑤暂时贮存的动物尸体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⑥危险废物及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 (略) 理。 (3) (略) 理设备运行过程的风险防范措施 厂区原 (略) 理站位于地下,运行时派专人定期进行巡视,按照规范操作,操作时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定期检 (略) 理设备运行状况,若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维护厂家进行远程指导或到场进行检修调试,废水暂存 (略) 理设备。 (4)严格执行地下水和土壤自行监测制度 扩建后,严格按照环评自行监测计划提出的要求,定期进行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略) 置。 (5)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扩建后及时 (略)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具体如下: a、应急组织机构、人员: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吴金城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益普希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智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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