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华昊废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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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华昊废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本次监测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包括1个对照点,其中表层土3个,深层土6个),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包括1个对照点),监测井深度均为6.0米。

土壤监测项目为GB *-2018中45项,加特征污染物:pH值、石油烃(C10-C40)、锡、铬、氟化物、挥发酚、二噁英类(只测表层土)。地下水监测项目为GB *-2018中45项,GB/T *-2017 表1中27项,加特征污染物:总磷、烷基汞、总铬、铍、钡、镍、石油烃(C10-C40)、锡。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所采集的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地方标准要求。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 本次调查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Ⅳ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二类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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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监测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包括1个对照点,其中表层土3个,深层土6个),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包括1个对照点),监测井深度均为6.0米。

土壤监测项目为GB *-2018中45项,加特征污染物:pH值、石油烃(C10-C40)、锡、铬、氟化物、挥发酚、二噁英类(只测表层土)。地下水监测项目为GB *-2018中45项,GB/T *-2017 表1中27项,加特征污染物:总磷、烷基汞、总铬、铍、钡、镍、石油烃(C10-C40)、锡。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所采集的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地方标准要求。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 本次调查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Ⅳ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二类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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