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烷二磺酸亚*酯合成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 (略) 蒙西产业园 | (略) (略) | 内蒙古信中 (略) | 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吨*烷二磺酸亚*酯、副产1050吨硫酸钡及1500吨磷酸,主要建设内容为*烷二磺酸亚*酯生产装置,原料及产品仓库、危化品仓库、罐区等配套的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盐化合成反应废气、调酸中和反应废气、钡化合成废气、钡化合成过滤废气、除钡过滤废气、钡化合成过滤滤饼水洗废气、酸化反应废气、酸化反应过滤废气、浓缩干燥废气经1# (略) 理系统“1级碱洗+1级水吸收+2级深冷+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放。酯化合成废气、粗品过滤废气、回收二磺酸钡过滤废气、浓缩蒸发废气、纯化萃取废气、蒸馏废气、重结晶废气、成品过滤废气、回收共沸物蒸发废气、回收正庚烷蒸发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2# (略) 理系统“1级碱洗+1级水吸收+2级深冷+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除钡干燥废气、除钡包装废气、酸化干燥废气、酸化包装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2级水喷淋+1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粗品水洗干燥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2级水喷淋+1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成品干燥废气、成品包装废气经“3#布袋除尘器+1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颗粒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醛、二氯*烷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排放限值;硫酸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危废暂存库挥发的有机物引至一级 (略) 理箱 (略) 理后通过箱顶排气筒无组织排放;贮罐均为密封储罐,气温高 (略) 进行喷淋,降低贮罐温度,贮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引至2# (略) (略) 理后排放;选用密封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管件,在设置安装方面必须严格控制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率,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排放限值;*醛、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表A.1的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 (略) 理及回用系统。除钡过滤滤液除钡废水、除钡水洗废水、钡化合成过滤滤饼水洗废水排入双欣 (略) 现有浓 (略) 理,处理后蒸发冷凝 (略) 理后出水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表3水质扩展指标及限值后,回用于双欣 (略) 循环水系统补充。浓缩蒸发冷凝废水、 (略) 理系统碱喷淋废水、除尘系统水喷淋废水、循环水系统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双欣 (略) 现有“ (略) 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表3水质扩展指标及限值后,回用于双欣 (略) 循环水系统补充,反渗透浓水进入浓盐水站进一步蒸发,不外排。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 (略) 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 (略) (略) 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 (略) (略) 渗漏情况。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烷二磺酸亚*酯合成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 (略) 蒙西产业园 | (略) (略) | 内蒙古信中 (略) | 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吨*烷二磺酸亚*酯、副产1050吨硫酸钡及1500吨磷酸,主要建设内容为*烷二磺酸亚*酯生产装置,原料及产品仓库、危化品仓库、罐区等配套的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盐化合成反应废气、调酸中和反应废气、钡化合成废气、钡化合成过滤废气、除钡过滤废气、钡化合成过滤滤饼水洗废气、酸化反应废气、酸化反应过滤废气、浓缩干燥废气经1# (略) 理系统“1级碱洗+1级水吸收+2级深冷+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放。酯化合成废气、粗品过滤废气、回收二磺酸钡过滤废气、浓缩蒸发废气、纯化萃取废气、蒸馏废气、重结晶废气、成品过滤废气、回收共沸物蒸发废气、回收正庚烷蒸发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2# (略) 理系统“1级碱洗+1级水吸收+2级深冷+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除钡干燥废气、除钡包装废气、酸化干燥废气、酸化包装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2级水喷淋+1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粗品水洗干燥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2级水喷淋+1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成品干燥废气、成品包装废气经“3#布袋除尘器+1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颗粒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醛、二氯*烷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排放限值;硫酸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危废暂存库挥发的有机物引至一级 (略) 理箱 (略) 理后通过箱顶排气筒无组织排放;贮罐均为密封储罐,气温高 (略) 进行喷淋,降低贮罐温度,贮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引至2# (略) (略) 理后排放;选用密封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管件,在设置安装方面必须严格控制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率,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排放限值;*醛、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表A.1的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 (略) 理及回用系统。除钡过滤滤液除钡废水、除钡水洗废水、钡化合成过滤滤饼水洗废水排入双欣 (略) 现有浓 (略) 理,处理后蒸发冷凝 (略) 理后出水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表3水质扩展指标及限值后,回用于双欣 (略) 循环水系统补充。浓缩蒸发冷凝废水、 (略) 理系统碱喷淋废水、除尘系统水喷淋废水、循环水系统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双欣 (略) 现有“ (略) 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表3水质扩展指标及限值后,回用于双欣 (略) 循环水系统补充,反渗透浓水进入浓盐水站进一步蒸发,不外排。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 (略) 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 (略) (略) 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 (略) (略) 渗漏情况。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