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宝应县殡仪馆宝应县殡仪服务体系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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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宝应县殡仪馆宝应县殡仪服务体系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略)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宝应县殡仪服务体系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

宝应县黄塍镇小垛村王庄组、鲁垛镇三新村仲墩组

宝应县殡仪馆

江苏 (略)

本项目在宝应县黄塍馆和鲁垛馆原址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总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其中:万松苑(略)平方米,千鹤苑(略)平方米)。项目总建设面积约(略)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物约9015平方米,改造面积约6399平方米,购置火化设备10套、殡葬服务等用车4辆。建设内容:土建、安装、通风、消防、暖通工程、同时配套室外场地、道路、停车位、 (略) 、绿化、强弱电、供配电设施等公共设施及殡葬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等购置,项目建成后, (略) 理量约7000具。

我局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委托附近农户进行清掏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2、 (略) 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略) 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火化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略))限值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略))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 (略) 置。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排放限值。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以黄塍馆、鲁垛馆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略)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宝应县殡仪服务体系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

宝应县黄塍镇小垛村王庄组、鲁垛镇三新村仲墩组

宝应县殡仪馆

江苏 (略)

本项目在宝应县黄塍馆和鲁垛馆原址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总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其中:万松苑(略)平方米,千鹤苑(略)平方米)。项目总建设面积约(略)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物约9015平方米,改造面积约6399平方米,购置火化设备10套、殡葬服务等用车4辆。建设内容:土建、安装、通风、消防、暖通工程、同时配套室外场地、道路、停车位、 (略) 、绿化、强弱电、供配电设施等公共设施及殡葬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等购置,项目建成后, (略) 理量约7000具。

我局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委托附近农户进行清掏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2、 (略) 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略) 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火化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略))限值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略))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 (略) 置。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排放限值。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以黄塍馆、鲁垛馆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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