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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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广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2-(略)

  传  真:0752-(略)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三和街道联东U谷惠阳生态科技电子项目4单元1 -4层、3单元2层厂房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年产潜水镜(略)件、游泳镜(略)件、滑雪镜(略)件、潜水服(略)件、游泳衣(略)件和100套模具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陶化、电镀 (略) 理工序。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低 (略) 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工序,蒸发浓缩废液交由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纳入惠阳经 (略) (略)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混炼、硫化、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注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切削液、含油金属碎屑、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网版、蒸发浓缩废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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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广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2-(略)

  传  真:0752-(略)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三和街道联东U谷惠阳生态科技电子项目4单元1 -4层、3单元2层厂房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年产潜水镜(略)件、游泳镜(略)件、滑雪镜(略)件、潜水服(略)件、游泳衣(略)件和100套模具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陶化、电镀 (略) 理工序。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低 (略) 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工序,蒸发浓缩废液交由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纳入惠阳经 (略) (略)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混炼、硫化、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注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切削液、含油金属碎屑、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网版、蒸发浓缩废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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