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荣兴港区201#、202#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盘锦港荣兴港区201#、202#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827号)要求, (略) 委托编制完成了《盘锦港 (略) 201#、202#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为了听取项 (略) 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全本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盘锦港 (略) 201#、202#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 (略) ;
建设地点:盘锦港 (略) 二港池内;
项目内容:建设2个#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岸线总长552m,#域总面积33.#m2,其中堆场面积24.#m2(其中粮食堆场9.#m2未建设,缓期建设),道路面积约8.#m2,年吞吐量为#吨,包括粮食(袋装)、非金属矿石(袋装)、钢铁、化肥(袋装)和矿建材料。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李治彤
联系方式:0427-#
邮箱:*@*mhk.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辽宁昌鑫 (略)
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34号
联系方式:024-#
E-mail:*@*q.com
(四)环境影响后评价报 (略) 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可提供纸质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2、公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_A
提取码:g8e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范围
公众范围:对本项目有意见的公众均可提出宝贵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寄送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
http://**_#.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827号)要求, (略) 委托编制完成了《盘锦港 (略) 201#、202#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为了听取项 (略) 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全本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盘锦港 (略) 201#、202#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 (略) ;
建设地点:盘锦港 (略) 二港池内;
项目内容:建设2个#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岸线总长552m,#域总面积33.#m2,其中堆场面积24.#m2(其中粮食堆场9.#m2未建设,缓期建设),道路面积约8.#m2,年吞吐量为#吨,包括粮食(袋装)、非金属矿石(袋装)、钢铁、化肥(袋装)和矿建材料。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李治彤
联系方式:0427-#
邮箱:*@*mhk.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辽宁昌鑫 (略)
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34号
联系方式:024-#
E-mail:*@*q.com
(四)环境影响后评价报 (略) 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可提供纸质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2、公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_A
提取码:g8e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范围
公众范围:对本项目有意见的公众均可提出宝贵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寄送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
http://**_#.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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