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10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西部 (略) 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部 (略) 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伊东工 (略) 西部 (略) 冶炼厂东部预留空地。本项目拟建二次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设施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采用造锍捕 (略) 理西部 (略) 氰化尾渣。项目 (略) 理氰化尾渣8.(略)吨(干基),年产含金冰铜约9330吨。项目总投资9866.(略)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西部 (略)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略)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乌鲁木齐湘永 (略)
地址: (略) 沙 (略) (略) 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略)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略).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西部 (略)
2024年10月12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10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西部 (略) 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部 (略) 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伊东工 (略) 西部 (略) 冶炼厂东部预留空地。本项目拟建二次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设施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采用造锍捕 (略) 理西部 (略) 氰化尾渣。项目 (略) 理氰化尾渣8.(略)吨(干基),年产含金冰铜约9330吨。项目总投资9866.(略)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西部 (略)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略)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乌鲁木齐湘永 (略)
地址: (略) 沙 (略) (略) 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略)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略).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西部 (略)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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