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华创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热浸塑钢管及电力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华创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热浸塑钢管及电力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华创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热浸塑钢管及电力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热浸塑钢管及电力管生产线项目 | 天津 (略) | (略) (略) 双塘高档五金制品工 (略) (略) 交叉口南 (略) 西 | 天津 (略) | (略) (略) 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 (略) (略) 交叉口南 (略) 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租赁天津瑞 (略) 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浸塑钢管8000吨、电力管500吨。 | 1.运营期加热工序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工序、浸塑、内壁喷塑、端口淋涂工序废气、固化废气、挤出废气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冷却循环系统排水一同达标 (略) (略) ,最终进入静海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 (略) 理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沾染物、废机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及不合格产品、废机头料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布袋应交一般工业固 (略) (略) 理;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应作为原材料回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 |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华创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热浸塑钢管及电力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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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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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略) 热浸塑钢管及电力管生产线项目 | 天津 (略) | (略) (略) 双塘高档五金制品工 (略) (略) 交叉口南 (略) 西 | 天津 (略) | (略) (略) 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 (略) (略) 交叉口南 (略) 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租赁天津瑞 (略) 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浸塑钢管8000吨、电力管500吨。 | 1.运营期加热工序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工序、浸塑、内壁喷塑、端口淋涂工序废气、固化废气、挤出废气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冷却循环系统排水一同达标 (略) (略) ,最终进入静海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 (略) 理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沾染物、废机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及不合格产品、废机头料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布袋应交一般工业固 (略) (略) 理;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应作为原材料回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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