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杰锞镇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木质家具制造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杰锞镇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木质家具制造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
建设单位 | 杰锞(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新建木质家具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新民洲木业先 (略) 内25号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杰锞(镇江) (略) 拟投资*万元, (略) (略) 新民洲木业先 (略) 内25号厂房,建筑面积约为*m2,建设一条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套成品家具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 (略) (略) 理后 (略) 六 (略) 理 (略) 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 (略) 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木工粉尘集中收集后进入布袋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滤筒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UV自动线有机废气与涂胶贴合废气、危废库有机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UV自动线砂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VOCs、*苯与二*苯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VOCs、*苯、二*苯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排放限值。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木料、废木屑、废布袋、废滤筒、布袋和滤筒收集的粉尘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 (略) 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破损的废包装桶、枪头清洗废液、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破损的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包澄靖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229号, (略) 京口 (略) 109室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
建设单位 | 杰锞(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新建木质家具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新民洲木业先 (略) 内25号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杰锞(镇江) (略) 拟投资*万元, (略) (略) 新民洲木业先 (略) 内25号厂房,建筑面积约为*m2,建设一条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套成品家具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 (略) (略) 理后 (略) 六 (略) 理 (略) 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 (略) 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木工粉尘集中收集后进入布袋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滤筒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UV自动线有机废气与涂胶贴合废气、危废库有机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UV自动线砂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VOCs、*苯与二*苯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VOCs、*苯、二*苯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排放限值。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木料、废木屑、废布袋、废滤筒、布袋和滤筒收集的粉尘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 (略) 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破损的废包装桶、枪头清洗废液、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破损的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包澄靖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229号, (略) 京口 (略) 109室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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