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管〔2024〕7号关于《桂江治理平乐县沙子镇义和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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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管〔2024〕7号关于《桂江治理平乐县沙子镇义和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 (略) :

你局报送的《桂江治理平乐县沙子镇义和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广西壮 (略) (略) 平乐县沙子镇义和村。治理河道总长 5.6km,新建护岸总长 6.76km,新建人行步道总长 1.4km,复建苟头榨堰坝长 204m,恢复及加固龙山洲堰坝长 115m;排涝建筑物包括箱涵 1 座,排水涵管 (略) ;附属建筑物包括下河步级 13 处。项目总投资3441.(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6.48%。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报告表建设内容项目部分工程位于平乐县沙子镇茶江饮用水水 (略) 的一 (略) (略)域和二 (略) (略)域,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建成后无污染物排放。你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废气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与车辆尾气等。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对裸露场地覆盖防尘布、洒水降尘,出入场地车辆要清洗轮胎,加盖蓬布防止沿途撒落泥土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车辆设备冲洗废水、雨季地表径流水和护岸边坡基础开挖扰动废水。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经临时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果园施肥,项目废水禁止直接外排;分段施工并设置围堰减少涉水作业范围,以减小施工对地表水体带来的影响;弃渣场等相关施工活动场地严禁设置在水 (略) 范围内;项目施工选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并加快工期,将不利影响控制在最低。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尽可能地减轻施工设备噪声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的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收有用材料,其余废弃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平整、道路铺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交当地环 (略) 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 (略) 报告。饮用水一 (略) 范围内禁止建设亲水码头,人行步道,需安装防护栏。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 (略) 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工信、林业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平乐 (略)

2024年8月27日

平 (略) :

你局报送的《桂江治理平乐县沙子镇义和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广西壮 (略) (略) 平乐县沙子镇义和村。治理河道总长 5.6km,新建护岸总长 6.76km,新建人行步道总长 1.4km,复建苟头榨堰坝长 204m,恢复及加固龙山洲堰坝长 115m;排涝建筑物包括箱涵 1 座,排水涵管 (略) ;附属建筑物包括下河步级 13 处。项目总投资3441.(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6.48%。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报告表建设内容项目部分工程位于平乐县沙子镇茶江饮用水水 (略) 的一 (略) (略)域和二 (略) (略)域,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建成后无污染物排放。你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废气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与车辆尾气等。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对裸露场地覆盖防尘布、洒水降尘,出入场地车辆要清洗轮胎,加盖蓬布防止沿途撒落泥土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车辆设备冲洗废水、雨季地表径流水和护岸边坡基础开挖扰动废水。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经临时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果园施肥,项目废水禁止直接外排;分段施工并设置围堰减少涉水作业范围,以减小施工对地表水体带来的影响;弃渣场等相关施工活动场地严禁设置在水 (略) 范围内;项目施工选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并加快工期,将不利影响控制在最低。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尽可能地减轻施工设备噪声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的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收有用材料,其余废弃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平整、道路铺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交当地环 (略) 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 (略) 报告。饮用水一 (略) 范围内禁止建设亲水码头,人行步道,需安装防护栏。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 (略) 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工信、林业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平乐 (略)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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