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9月27日至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年产2万m3钒电解液及3000吨高纯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9月27日至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年产2万m3钒电解液及3000吨高纯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 (略) 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4-(略)
传 真:0934-(略)
邮 编:(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庆环规划发〔2024〕48号 | 2024年9月27日 | |
2 | 庆环规划发〔2024〕49号 | 2024年9月28日 | |
3 | 庆环规划发〔2024〕50号 | 2024年9月28日 | |
4 | 庆环评表字〔2024〕49号 | 2024年9月2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 (略) 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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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庆环规划发〔2024〕48号 | 2024年9月27日 | |
2 | 庆环规划发〔2024〕49号 | 2024年9月28日 | |
3 | 庆环规划发〔2024〕50号 | 2024年9月28日 | |
4 | 庆环评表字〔2024〕49号 | 202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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