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正泰启迪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重新进行地价评估事宜予以支持的请示
关于对正泰启迪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重新进行地价评估事宜予以支持的请示
松江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正泰启迪(上海)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项目重新进行地价评估事宜予以支持的请示
(略) (略) 2021年第15期及2022年 (略) 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同意正泰启迪(上海) (略) (以下简称:“正泰智电港”) (略) 开发主体取得节余分割地块(V-7B、V-7C号地块),开发建设运营正泰智电港(二期)项目。
松开V-7B号地块位于松 (略) (略) ,于2004年11月1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号:沪松房地(2004)出让合同第401号),出让面积(略)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用途为工业用地,受让人为 (略) 。合同约定地上建筑容积1.6,限高30米。项目竣工日期为2011年,产证为:沪房地松字(2015)第(略)号,产证建筑面积为(略).51平方米。拟节余分割地块为:C02-16C-02号地块,分割转让面积(略).6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长兴港、南至空地、西 (略) , (略) 。
松开V-7C号地块位于松 (略) (略) ,于2008年12月18日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号(沪松房地(2008)出让合同第46号),四至范围:东至长兴港、南至企业、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出让面积(略)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用途为工业用地,受让人为 (略) 。合同约定地上建筑容积率为0.9,限高30米。产证为:沪(2024)松字不动产权第(略)号,产证建筑面积为(略).89平方米。拟节余分割地块为:C02-16C-03号地块,分割转让面积(略).3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长兴港、南至企业、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上述项目以“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获得准入,后 (略) 经济委员会重新认定后,确定以“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转让,由于项目类别发生了变更,需重新进行地价评估后,方可继续节余分割手续的办理,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完成节余分割转让流程。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为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略) 对正泰智电港二期项目重新进行地价评估事宜予以支持,尽快启动地价评估程序。
特此请示,望予以批准。
2024年10月11日
松江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正泰启迪(上海)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项目重新进行地价评估事宜予以支持的请示
(略) (略) 2021年第15期及2022年 (略) 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同意正泰启迪(上海) (略) (以下简称:“正泰智电港”) (略) 开发主体取得节余分割地块(V-7B、V-7C号地块),开发建设运营正泰智电港(二期)项目。
松开V-7B号地块位于松 (略) (略) ,于2004年11月1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号:沪松房地(2004)出让合同第401号),出让面积(略)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用途为工业用地,受让人为 (略) 。合同约定地上建筑容积1.6,限高30米。项目竣工日期为2011年,产证为:沪房地松字(2015)第(略)号,产证建筑面积为(略).51平方米。拟节余分割地块为:C02-16C-02号地块,分割转让面积(略).6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长兴港、南至空地、西 (略) , (略) 。
松开V-7C号地块位于松 (略) (略) ,于2008年12月18日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号(沪松房地(2008)出让合同第46号),四至范围:东至长兴港、南至企业、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出让面积(略)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用途为工业用地,受让人为 (略) 。合同约定地上建筑容积率为0.9,限高30米。产证为:沪(2024)松字不动产权第(略)号,产证建筑面积为(略).89平方米。拟节余分割地块为:C02-16C-03号地块,分割转让面积(略).3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长兴港、南至企业、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上述项目以“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获得准入,后 (略) 经济委员会重新认定后,确定以“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转让,由于项目类别发生了变更,需重新进行地价评估后,方可继续节余分割手续的办理,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完成节余分割转让流程。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为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略) 对正泰智电港二期项目重新进行地价评估事宜予以支持,尽快启动地价评估程序。
特此请示,望予以批准。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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