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 (略) (略) 大田 (略)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田安高速(三明段)P1合同段土建工程太华标段隧道建筑石料加工及拌合站项目 | (略) 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 | (略) (略) | 福建省华厦 (略) | 该项目位于 (略) 大田县太华镇 (略) ,总投资*元,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条砂石骨料生产线、3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泥预制块生产线、1处钢筋加工厂,配套建设供用电、给排水、办公室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年产机制砂*吨、碎石*吨、水泥混凝土18.*立方米、钢筋加工产品8000吨、水泥预制块6500立方米。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 (略) 理”要求,完善雨污分流、收集等设施。生产废水、 (略) 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 (略) 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地灌溉。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砂、石料堆场采用半封闭的堆料仓储,水泥、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筒仓储存;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各产尘节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破碎(整形)和筛分粉尘、搅拌粉尘、筒仓呼吸孔粉尘等废气 (略) 理后分别通过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 (略) 理后厂内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应密闭或加盖苫布,厂区地面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及设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加强人员管理,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 (略) 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沉淀池沉渣、试验废渣、制砂压滤泥饼等一般固体废物运往田 (略) 配套的弃渣场;钢筋加工边角料、废滤片、废布袋、脱模废骨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委托有此类废 (略) 置能力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机修废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 (略) (略) 大田 (略)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田安高速(三明段)P1合同段土建工程太华标段隧道建筑石料加工及拌合站项目 | (略) 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 | (略) (略) | 福建省华厦 (略) | 该项目位于 (略) 大田县太华镇 (略) ,总投资*元,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条砂石骨料生产线、3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泥预制块生产线、1处钢筋加工厂,配套建设供用电、给排水、办公室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年产机制砂*吨、碎石*吨、水泥混凝土18.*立方米、钢筋加工产品8000吨、水泥预制块6500立方米。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 (略) 理”要求,完善雨污分流、收集等设施。生产废水、 (略) 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 (略) 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地灌溉。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砂、石料堆场采用半封闭的堆料仓储,水泥、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筒仓储存;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各产尘节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破碎(整形)和筛分粉尘、搅拌粉尘、筒仓呼吸孔粉尘等废气 (略) 理后分别通过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 (略) 理后厂内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应密闭或加盖苫布,厂区地面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及设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加强人员管理,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 (略) 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沉淀池沉渣、试验废渣、制砂压滤泥饼等一般固体废物运往田 (略) 配套的弃渣场;钢筋加工边角料、废滤片、废布袋、脱模废骨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委托有此类废 (略) 置能力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机修废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 (略) (略) 大田 (略)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田安高速(三明段)P1合同段土建工程太华标段隧道建筑石料加工及拌合站项目 | (略) 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 | (略) (略) | 福建省华厦 (略) | 该项目位于 (略) 大田县太华镇 (略) ,总投资*元,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条砂石骨料生产线、3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泥预制块生产线、1处钢筋加工厂,配套建设供用电、给排水、办公室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年产机制砂*吨、碎石*吨、水泥混凝土18.*立方米、钢筋加工产品8000吨、水泥预制块6500立方米。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 (略) 理”要求,完善雨污分流、收集等设施。生产废水、 (略) 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 (略) 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地灌溉。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砂、石料堆场采用半封闭的堆料仓储,水泥、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筒仓储存;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各产尘节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破碎(整形)和筛分粉尘、搅拌粉尘、筒仓呼吸孔粉尘等废气 (略) 理后分别通过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 (略) 理后厂内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应密闭或加盖苫布,厂区地面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及设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加强人员管理,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 (略) 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沉淀池沉渣、试验废渣、制砂压滤泥饼等一般固体废物运往田 (略) 配套的弃渣场;钢筋加工边角料、废滤片、废布袋、脱模废骨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委托有此类废 (略) 置能力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机修废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 (略) (略) 大田 (略)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田安高速(三明段)P1合同段土建工程太华标段隧道建筑石料加工及拌合站项目 | (略) 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 | (略) (略) | 福建省华厦 (略) | 该项目位于 (略) 大田县太华镇 (略) ,总投资*元,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条砂石骨料生产线、3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泥预制块生产线、1处钢筋加工厂,配套建设供用电、给排水、办公室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年产机制砂*吨、碎石*吨、水泥混凝土18.*立方米、钢筋加工产品8000吨、水泥预制块6500立方米。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 (略) 理”要求,完善雨污分流、收集等设施。生产废水、 (略) 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 (略) 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地灌溉。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砂、石料堆场采用半封闭的堆料仓储,水泥、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筒仓储存;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各产尘节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破碎(整形)和筛分粉尘、搅拌粉尘、筒仓呼吸孔粉尘等废气 (略) 理后分别通过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 (略) 理后厂内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应密闭或加盖苫布,厂区地面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及设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加强人员管理,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 (略) 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沉淀池沉渣、试验废渣、制砂压滤泥饼等一般固体废物运往田 (略) 配套的弃渣场;钢筋加工边角料、废滤片、废布袋、脱模废骨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委托有此类废 (略) 置能力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机修废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