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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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师直属国有企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第十二师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兵法办〔2024〕7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师办公室会 (略) 按照通知要求,对2009年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经十二师党委常委会2024年第35会议审议决定,废止3件,修改4件。

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暂停使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推进修改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

附件1:决定废止的十二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决定修改的十二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十二师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李志贤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师直属国有企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第十二师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兵法办〔2024〕7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师办公室会 (略) 按照通知要求,对2009年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经十二师党委常委会2024年第35会议审议决定,废止3件,修改4件。

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暂停使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推进修改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

附件1:决定废止的十二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决定修改的十二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十二师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李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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