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梵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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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梵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梵迦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昌黎县梵迦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略) 昌黎县朱各庄镇上庄村北




























昌黎县梵迦 (略)




























河北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2.7亩,总建筑面积231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1200平方米,原料库800平方米,成品库200平方米,办公用房10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0平方米。主要建设循环水池2座,购置料斗、气浮塔、渣浆泵、压滤机、入料泵、压滤机离心泵、排污泵、皮带运输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筛分机、搅拌罐、磁辊机等设备,以钢厂一般固体废物废钢渣为原料,经球磨、物理分离后得到铁类金属产品。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钢渣#吨,年生产铁粉#吨。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上料斗设置三面围挡,一面设置软帘,顶部设置喷雾抑尘措施并安装集气罩,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在入料口、出料口上方、筛分机上方均分别设置集气罩,项目上料、颚破、锤破、筛分、落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引入同一台布袋 (略) 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其他生产设施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原料及成品储存封闭车间内,物 (略) 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生产过程均置于封闭厂房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三)项目职工盥洗废水 (略) 泼洒抑尘;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地面冲洗废水进入球磨工序,球磨废水部分随产品进入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球磨工序和地面冲洗,另一部分随浆料输送至“搅拌罐+压滤机”,分离出的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于球磨工序。项目无废水外排。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所产生的废皮带、废钢球、废包装收集后外售;除尘灰、车间降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滤布由厂家回收;气浮塔浮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定期运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2024年10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梵迦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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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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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梵迦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略) 昌黎县朱各庄镇上庄村北




























昌黎县梵迦 (略)




























河北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2.7亩,总建筑面积231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1200平方米,原料库800平方米,成品库200平方米,办公用房10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0平方米。主要建设循环水池2座,购置料斗、气浮塔、渣浆泵、压滤机、入料泵、压滤机离心泵、排污泵、皮带运输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筛分机、搅拌罐、磁辊机等设备,以钢厂一般固体废物废钢渣为原料,经球磨、物理分离后得到铁类金属产品。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钢渣#吨,年生产铁粉#吨。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上料斗设置三面围挡,一面设置软帘,顶部设置喷雾抑尘措施并安装集气罩,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在入料口、出料口上方、筛分机上方均分别设置集气罩,项目上料、颚破、锤破、筛分、落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引入同一台布袋 (略) 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其他生产设施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原料及成品储存封闭车间内,物 (略) 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生产过程均置于封闭厂房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三)项目职工盥洗废水 (略) 泼洒抑尘;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地面冲洗废水进入球磨工序,球磨废水部分随产品进入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球磨工序和地面冲洗,另一部分随浆料输送至“搅拌罐+压滤机”,分离出的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于球磨工序。项目无废水外排。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所产生的废皮带、废钢球、废包装收集后外售;除尘灰、车间降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滤布由厂家回收;气浮塔浮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定期运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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